湖南湘潭,男子赶着一群羊准备回家,谁知一辆小轿车突然冲进羊群,撞死了54只山羊。虽然交警认定司机为全责,可男子的损失实在太大了,于是要求司机以及保险公司赔偿9.9万余元。结果保险公司仅愿意赔偿一半,理由是被撞死的羊还能做成羊肉串、羊肉汤,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男子见跟对方讲不了道理,遂将司机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湘潭县人民法院)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李某没有像同村村民那样出门打工,而是在老家喂养了一群羊。 李某对待这一群羊非常的上心,定期给羊群消毒杀菌,每天都会赶着羊群去山上吃草,经过李某的悉心照顾,羊群的规模也不断扩大。 要是论起来年收入,李某并不比外出打工的村民少。 可俗话说,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李某像往常一样,准备把羊群带回家时,结果意外却发生了。 从草场到家里需要经过一段公路,李某赶着羊群沿着公路边往前走,只要是有羊跑到公路上,李某会立刻制止。 结果李某正走着呢,迎面突然驶来一辆小轿车,小轿车行驶的速度非常快,李某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上。 万一小轿车冲进了羊群损失将不可估量。 怕什么来什么,正在开车的刘某心里正想着着其他的事情,完全没有注意到在他的前面有一群羊。 等他反应过来的时候,小轿车距离羊群已经非常近了。 刘某一紧张,连忙猛打方向盘,结果不仅没有避开羊群,反而直接冲进了羊群里面,当场撞死了一些羊。 后来经过清点,被撞死的羊数量达到54只,李某的心情很沉重选择了报警。交警对现场进行查看后,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可不管到底是谁的责任,他只知道自己的羊被刘某给撞死了,必须要向刘某索要赔偿。 可是刘某却表示自己的车有购买的保险,赔偿的事情让李某跟保险公司谈。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最终的定损金额为9.9万元。 李某在心里算了一笔账,好像自己也并不亏,于是向保险公司要钱。 可是保险公司却说,定损金额是定损金额,赔偿金额是赔偿金额,这些羊完全可以制作成羊肉串羊肉汤进行售卖,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不过仅能赔偿一半。 李某见对方一本正经的样子,也知道跟他们讲不通道理,于是把刘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3条第3项规定,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羊群遭到了刘某车辆的撞击死亡,属于上述法律条款中规定的“物理挤压”死亡,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规定,应该对死亡的羊进行无害化处理。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认为这些羊还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给李某9.9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