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浙江绍兴,男子买了一套219万的房子,男子说当时销售口头承诺买房可以送价值72万

浙江绍兴,男子买了一套219万的房子,男子说当时销售口头承诺买房可以送价值72万的黄金,他就是奔着72万黄金买的房子,一开始说2个月返,后面又说3个月,可现在拖了5个月了,对方还是没兑现。男子急得不行:我现在负债400多万,除了房子这一块,还有其他借款要还,实在等不起了。 2025年6月,陈先生一家看中了一套位于1楼的房子,119平,总价219万。 买房的过程中,销售说买房子可以送价值72万的黄金。 陈先生算了一下,219万的房子,首付50多万,但是他们可以享受二胎补贴政策,可以补贴18万,首付款实际只需要付33万多,然后再贷款168万。 到时候拿着这72万黄金去折现周转,自己还掉首付款后,还有余值,陈先生觉得这笔买卖划算,并且他听说朋友的朋友确实拿到了黄金。 2025年7月28日,陈先生付了首付款;同年8月4日,银行168万贷款也下来了。 陈先生原本的计划是,等拿到72万黄金后,马上就去折现,然后还掉一部分钱。 可没想到,销售承诺的黄金却迟迟没有兑现,一开始说是2个月就能给,后面又说是3个月,可现在都拖了5个月了,黄金还是没拿到手。 陈先生一家四口现在还住在老房子里,新房子虽然买了,可这黄金没拿到,心里总是悬着,并且他现在的经济状况非常的糟糕。 陈先生说自己有400多万的负债,买房子的首付款都是借下来的,他借了2笔民间贷,一笔50万的,还有一笔10万的,才好不容易还掉之前的首付款。 可除了房子,他还有其他地方也要还钱,他多次联系销售小洪。 2025年11月9日,小洪在微信上告诉陈先生:“黄金我帮你盯着的,到了就告诉你。” 可陈先生等啊等,就是没有消息。 无奈之下,他找来记者,去售楼部沟通,可对方只让他们留下了联系方式,并未做出回应。 记者电话联系了小洪,小洪说返黄金需要缓期6个月,陈先生的返现时间还没到。 这个时间是从银行放款全款到期开始算的,至于这个黄金的钱谁来出,她也不清楚,之后她说自己不接受采访,挂了电话。 按照小洪的说法,陈先生价值72万的黄金要在2026年2月4日才能给他。 对于这个时间节点,陈先生根本不能接受,他说:“我的负债利息都逾期了,我实在是拖不起了,越早给我越好。” 陈先生现在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他为了买这套房子,背负了债务,原本指望销售承诺的黄金能解燃眉之急,结果却陷入了无尽的等待,他每天都要为还钱的事情发愁。 有人说负债400多万,借钱付首付买200多万的房子,这胆子也太大了。 为了72万的黄金,花200多万,不知道怎么想的。 也有人认为是因为新房不能降价太多,所以就这样隐形送了,但是这种上不了台面的补贴,又没有白纸黑字的写下来,万一对方翻脸不给了,吃亏的还是自己啊。 销售口头说送黄金,属于合同要约吗?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买200多万的房子,送价值72万的黄金,双方并未写进合同,只是口头承诺。 虽然口头承诺也是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但在实际纠纷处理中,口头承诺往往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 购房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确实做出了这样的承诺,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那么口头承诺可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购房者应当要求开发商将赠送黄金的承诺,写入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陈先生说买房送黄金是销售的口头承诺,他拿不出更多的书面证据,但是销售在双方聊天中提到“黄金我帮你盯着的,到了就告诉你。”说明这个活动是存在的。 若销售的承诺属于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不履行承诺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陈先生说对方先是承诺2个月给,后面又说3个月,现在5个月过去也没给,陈先生有权要求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付黄金,如对方迟迟未给,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无论是买房,还是做重大投资,都要量力而行,不要让自己陷入借贷危机中,更不要随意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