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臂缺失,结婚登记申请书上却有手印记录?日前,成都崇州法院办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段“冒名结婚”34年的婚姻登记被撤销。
李某甲与李某乙系兄弟关系,哥哥李某甲年幼时因故双手截肢。
1991年4月,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李某乙,冒用哥哥李某甲的身份证明材料,与杨某某在行政机关登记结婚。据介绍,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手印主体实为李某乙,结婚证照片是李某乙与杨某某。
今年6月,杨某某向崇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确认其与李某甲的婚姻无效。
然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案中,原告杨某某起诉时早已超过前述法定期限,若机械适用法律条款,驳回起诉,当事人将无法摆脱冒名婚姻的枷锁。
为此,承办法官并未简单结案,而是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崇州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自行撤销李某甲与杨某某的婚姻登记。
建议发出后,崇州市民政局积极回应,依法审核、及时处理,目前已撤销案涉婚姻登记。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钟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