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岂容“穿完即退”?——从足浴店集体退货风波看商业诚信与法治边界 近日,红星新闻报道的一起商业纠纷引发舆论哗然:某足浴店为筹备年会,批量定制演出服装。然而在表演结束后,店员竟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将带有明显穿着痕迹、沾染香水味与汗渍的服装悉数退回,致使商家货物严重受损,无法进行二次销售。面对商家的维权诉求,足浴店方面不仅未表歉意,反而以“商家将视频发至网上导致店员遭网暴”为由,声称要追究对方责任。这一“倒打一耙”的操作,不仅让网友怒斥“良心不会痛吗”,更引发了公众对商业底线与法律责任的深度拷问。 一、 “无理由退货”不是“免费试用”,诚信是商业立身之本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在网购中因信息不对称而享有的后悔权,其前提是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然而,将演出服穿去表演,且造成明显的卫生与外观损耗,这显然已超出了正常消费的范畴,属于典型的“恶意退货”与“消费欺诈”。足浴店作为经营主体,理应比普通消费者更懂得商业规则的严肃性,却利用规则漏洞试图将经营成本转嫁给上游商家,这种“薅羊毛”式的投机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公然挑衅。正如网友所言,“自己都是做生意的,却这样搞别人”,这种缺乏同理心与契约精神的行径,最终透支的是整个行业的信誉。 二、 维权不应被“网暴”大棒恐吓,法律当为正义撑腰 面对货物受损的既定事实,足浴店不仅未履行赔偿义务,反而将矛盾焦点转移至“网络曝光”引发的所谓“网暴”上,试图通过舆论施压逃避责任。这种逻辑显然站不住脚:商家曝光不良交易行为,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手段,也是对潜在受害者的警示;而引发公众愤怒的根本原因,在于足浴店“穿完退货”的不道德行为本身。将公众的道德谴责等同于“网暴”,并以此威胁追究商家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碰瓷”心态。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但绝不保护违法行为者的“遮羞权”。在这起事件中,是非曲直清晰明确,商家的合法维权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而非被无理的指责所裹挟。 三、 商业纠纷需回归法治轨道,切勿混淆视听 当前,该事件已进入公众视野,双方的争议焦点应回归到消费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的认定上。对于商家而言,遭遇恶意退货后,应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平台申诉或法律诉讼途径,坚决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 素材取于网络,侵权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