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婆赠送全部家产挽留儿媳,却不知她已离婚卷款走人! 这几天看到广西南宁...
公婆赠送全部家产挽留儿媳,却不知她已离婚卷款走人!
这几天看到广西南宁的一个真实判例,情节像电视剧。一对老人,为了挽留“儿媳”,把房子和20万存款都立遗嘱赠给她。结果,“儿媳”拿到钱后立马消失,老人才惊觉,她早就和自己儿子离婚了!
法院最终判决:这份遗赠无效!“儿媳”必须返还20万!
作为律师,必须给大家好好分析一下,为什么骗来的“心意”,法律绝不保护。
⚖️ 法院判决:为什么遗赠无效?
法院的判决清晰有力,戳破了韦某的全部算盘,主要基于两点核心法律原则:
第一,也是根本原因:违背“真实意愿”原则。
《民法典》明确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 “意思表示真实” 。二老是在“韦某仍是儿媳,会维持家庭”的错误认知下作出的赠与决定。
韦某故意隐瞒离婚事实,构成了 “欺诈” 。导致二老的意思表示存在重大瑕疵,遗赠自然无效。法律绝不保护通过欺骗获得的权利。
第二,遗赠目的落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法院查明,二老的遗赠旨在挽留韦某,维持家庭完整。这实质上是一个附有隐性条件的赠与:即韦某需以家庭成员身份履行相关义务。
然而,韦某在离婚后迅速卷款离开,完全背离了遗赠的根本目的,所附条件无法实现。因此,赠与的基础已不复存在。
基于以上两点,法院一二审均判决遗赠无效,韦某需返还20万元。这个判决,守住了法律公平正义的底线。
💎 律师解读与提醒:关于遗嘱和赠与,你必须知道
这个案子给我们所有人,尤其是家中有老人的朋友,敲响了重要的警钟:
遗嘱的核心是“真实意愿”,形式合法只是第一步。一份有效的遗嘱/遗赠,不仅要签名盖章合规,更重要的是,它必须是立遗嘱人在未受欺诈、胁迫,且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完全自主、真实意愿的表达。任何隐瞒关键信息诱导老人立遗嘱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家庭重大变故,信息透明是关键。本案悲剧的起点,在于儿子和韦某都向老人隐瞒了离婚事实。建议家庭成员间对重大变化(如离婚、分家)保持必要沟通,避免心怀叵测之人利用信息差侵害老人权益。
警惕“以赠与换赡养”的风险。生活中,许多老人会通过提前赠与财产来换取子女的照料承诺。但这存在巨大风险,一旦对方拿到财产后反悔,老人将陷入被动。更稳妥的方式是:
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