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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偷车贼和同伙被发现后,车主纠集另外4人追赶,男子遭殴打后送医救治无效死亡。车

疑似偷车贼和同伙被发现后,车主纠集另外4人追赶,男子遭殴打后送医救治无效死亡。车主等5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1月4日报道,疑似偷车的郑某及同伙被发现后,车主颜某甲纠集另外4人追赶,郑某被追上遭殴打后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很多人看了这则新闻都会唏嘘,甚至替车主喊冤。摩托车对不少普通人来说,不是简单的交通工具,可能是上下班的通勤依靠,是接送孩子的安全座,更是辛苦攒钱买来的家当。发现车子疑似被偷,那种愤怒、焦急换谁都能理解,可愤怒之下的选择,却让两个家庭彻底坠入深渊。 案件的细节比想象中更令人揪心。根据法院审理查明,颜某甲发现疑似偷车的郑某和林某后,没有报警,而是立刻打电话喊来4名亲友。追赶途中,同案人陈某还递出一根钢管,这根钢管后来直接成为殴打郑某的凶器。郑某弃车逃跑后被追上,不仅遭到颜某甲等人的围殴,围观群众也跟着用铁桶、水烟筒等工具动手,陈某更是边录视频边殴打,嘴里还喊着“打死他”。最终,郑某因钝性外力导致颅脑损伤,送医后没能救活。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其实是“维权”和“越界”的界限。有人会说“偷车贼该打”,但法律从不会纵容以暴制暴。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颜某甲等人的行为之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他们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根据最新的法律解释,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三个核心要件: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仅针对施暴者本人、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郑某已经弃车逃窜,意味着他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此时颜某甲等人的追赶殴打,本质上是事后报复,而非防卫。类似的案例早有先例,湖南“的哥”撞死逃跑的劫匪,最终也因故意伤害罪获刑,法院的判决逻辑一致——不法侵害结束后的报复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起案件不是单独一人的冲动,而是纠集多人的共同犯罪。从颜某甲打电话召集亲友,到陈某递钢管、参与殴打,再到围观群众跟风动手,暴力在群体中不断升级,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法院在量刑时也考虑到了这些情节,纠集他人、持凶器伤害、有前科劣迹等因素,都成为从重处罚的依据,这也是5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至12年不等刑期的关键原因。 偷车行为固然违法,郑某如果确实实施了盗窃,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任何公民都没有动用私刑的权利,哪怕是面对不法侵害,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维权。颜某甲本来是受害者,却因为一时冲动,从维权者变成阶下囚,等待他的是十几年的牢狱之灾,家里的顶梁柱倒了,老人孩子的生活也陷入困境。而郑某的家庭,同样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两个家庭的破碎,只源于一次没有守住底线的愤怒。 近年来,类似的“私力复仇”悲剧时有发生。有人因为邻居疑似偷东西就动手围殴,有人因为商家多收了钱就大打出手,这些行为看似是“讨公道”,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明确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违法”,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度使用暴力,更不允许事后报复。 法治社会的底线,就是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遇到盗窃等不法行为,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报警,提供线索,让司法机关来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这不仅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能避免自己陷入犯罪的泥潭。颜某甲等人的判决,既是对受害者的告慰,也是对社会的警示:愤怒不能成为暴力的借口,维权必须守住法律的边界。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