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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驰信息及董事长赵筑雨因未按期披露半年报收警示函 被记入诚信档案

2026年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贵州黔驰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黔驰信息”)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筑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未按期披露半年报公司及董事长双双违规

公告显示,经查,贵州黔驰信息未在2025年8月29日前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筑雨未勤勉尽责,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监管部门采取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贵州黔驰信息及赵筑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要求贵州黔驰信息及赵筑雨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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