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称,证券从业人员李重生在从业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行为与监管依据
公告指出,经查实,李重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作出上述监管决定。
权利救济途径
四川证监局表示,李重生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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