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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庆渝北区法院的一则公示引发了全网热议——一名女子因犯罪被判四年八个月有期

最近,重庆渝北区法院的一则公示引发了全网热议——一名女子因犯罪被判四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却在四年内四次怀孕,每次都被法院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这事儿听着离谱,背后却藏着法律与人性的复杂博弈。 这名女子姓李,1990年出生,2019年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的人生轨迹突然拐了个弯:第一次怀孕发生在2020年,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中“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批准她在家服刑,可当哺乳期结束、收监程序启动时,她又怀孕了;2022年、2024年、2025年,同样的剧情反复上演——每次收监前,李某总能“卡点”怀孕,法院不得不一次次批准监外执行,直到2025年8月,她第五次提出怀孕申请,法院再次组织医学检查,确认怀孕事实后,又一次启动了监外执行程序。 这事儿为啥能反复发生?法律条文是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保护胎儿和婴儿的健康,避免监禁环境对其造成伤害,同时体现司法的人道主义精神,但李某的案例却让这条规定陷入了两难:她的四次怀孕,到底是真实的生育需求,还是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刑罚? 从公开信息看,李某的生育行为存在诸多疑点。比如,她每次怀孕的时间都“精准”卡在收监节点前;四次生育后,孩子由谁抚养、是否实际承担抚养责任,均无公开信息;更关键的是,她从未表达过对孩子的长期抚养意愿,这些细节让不少人怀疑:她是否在通过连续生育,将孩子当作“免刑金牌”?法律界对此也有争议,有律师指出,如果查明存在“连续卡点怀孕、无实际抚养意愿、虚构生育事实”等情况,可认定为恶意规避刑罚,司法实践中已有类似案例:山西晋城一名女子因诈骗获刑五年,四年内连生三子且未实际抚养,最终被检察监督收监;四川开江一名贩毒女子两次怀孕规避收监,也在检察监督下被收监。这些案例说明,法律虽保护孕妇权益,但绝不会成为逃避刑罚的“护身符”。 目前,李某的案件仍在处理中。法院表示,每次批准监外执行都经过严格医学检查,程序合法;但同时也强调,会持续关注她的生育情况,一旦发现恶意规避行为,将依法收监或暂停刑期计算。这起事件也给司法实践敲响警钟:如何在保障母婴权益与维护法律尊严之间找到平衡,或许需要更细致的规则——比如核查抚养事实、限制生育次数、引入心理评估等,防止“钻空子”行为消耗司法资源,更避免让孩子成为父母逃避责任的工具。 事件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