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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 上海黄浦这个视频仔细看了, 主要原因其实还是,因为她没穿运动内衣。 ​

说白了, 上海黄浦这个视频仔细看了, 主要原因其实还是,因为她没穿运动内衣。 ​大家都开始讨论,晨跑她穿什么是她的自由,拍摄者凭什么随便拍,一下子就上了热搜,所有人都在议论。 林女士今年35岁,在陆家嘴一家金融公司做风控,晨跑是她对抗职场压力的“救命稻草”。从去年北外滩滨江跑者驿站升级后,她几乎每天六点半准时打卡,沿着江风跑三公里,再去驿站简单洗漱,顺路买杯咖啡上班。那天没穿运动内衣纯属意外——前一晚加班到十点,回家洗了运动装备没来得及烘干,清晨摸黑翻衣柜,随手抓了件宽松速干T恤就出了门,想着早高峰前步道人少,压根没多想。 拍视频的是同住一个小区的张阿姨,退休后迷上了拍短视频,总爱蹲在滨江步道“抓素材”。她后来在评论区辩解“只是觉得不雅”,可视频里明显是刻意拉近镜头,对着林女士上半身拍了足足20秒,连她T恤领口的汗渍都拍得清清楚楚,没打任何马赛克就配文“黄浦江边不文明晨跑,毫无底线”发了出去。林女士是被同事发来的链接惊醒的,打开视频时手都在抖,评论区里“不知廉耻”“影响市容”的恶评刷了几百条,甚至有人扒着问她具体住址和公司。 这场争论最讽刺的地方在于双重标准。去年夏天上海高温天,北外滩步道上随处可见赤膊晨跑的男士,有人拍了视频发网上,评论区全是“佩服毅力”“身材不错”的夸赞;可林女士穿了宽松T恤,就因为没穿运动内衣,就被贴上“不文明”的标签。更让人无语的是,张阿姨拍视频时,旁边还有几位推着婴儿车的家长,没人觉得林女士的穿着有问题,反而有位大爷提醒张阿姨“别随便拍别人”,她压根没听。 法律上这事儿其实没什么好掰扯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明白白写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能公开他人肖像,就算在公共场合也不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之前处理过类似的安福路偷拍案,律师明确说过,公共场所不是“肖像权真空区”,偷拍后公开传播,不管有没有盈利,都算侵犯人格权。林女士已经咨询过律师,不仅能要求张阿姨删除视频、公开道歉,还能索赔精神损失——她现在已经不敢去滨江晨跑,甚至上下班都绕着小区走,心理压力大到失眠。 更值得深思的是背后的网络窥私乱象。张阿姨不是个例,去年成都地铁就有男子改装设备偷拍女乘客裙底被拘留,还有自媒体靠发偷拍女性的视频建收费群牟利。这些人拿着手机就觉得自己有了“审判权”,把别人的正常生活当成流量密码,完全不管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带来多大伤害。林女士的遭遇里,还有人网暴她“故意博眼球”,可谁会愿意用自己的隐私换热搜? 滨江步道本来是大家放松的地方,北外滩集团升级驿站、增设更衣室,就是为了方便市民运动。晨跑穿什么,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影响他人,就是个人自由。张阿姨口中的“不雅”,不过是自己的刻板偏见;那些骂林女士的人,不过是借着道德的名义发泄恶意。真正不文明的从来不是没穿运动内衣的晨跑者,而是未经允许就偷拍他人、肆意网暴的人。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