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近日获悉,2025年黄山风景区实施有偿救援7起,支付救援费用38837.48元,向获救方追偿费用10637.48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透露,这7起救援中,获救方均为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有偿救援的产生费用项目主要为当次救援外请向导劳务费用、交通费用、后勤保障费用、公共救援费用等。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8年7月,《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就正式施行。根据《办法》,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办法》还明确,有偿救援坚持先救援后追偿、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教育与警示相结合等三大原则。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管委会在有偿救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援费用的审议核定;2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送达《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对有偿救援费用有异议的,可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紧急救援大队副大队长毕海滨告诉记者,救援队伍中,有管委会工作人员,也有消防等专业人员,这些属于公共资源投入,每次也会产生较高成本。而目前按照《办法》计算费用时,追偿的主要是救援时花钱雇请的向导劳务,以及包车、人身安全意外保险、食宿等产生的部分费用,这也是追偿费用明显低于实际费用的原因。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