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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诉讼案件

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诉讼案件。海东交管支队及河湟交警大队、民和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组织执法骨干到庭旁听,以庭审现场“零距离”观摩的形式,强化一线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意识,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本案中,驾驶人绽某驾车上路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6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验,结果显示绽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4.4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鉴于其违法情节未达刑事处罚程度,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绽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绽某不服该处罚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民和法院经审理查明,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行政程序合法。原告绽某提出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最终,依法驳回了绽某的诉讼请求。

此次案件审理,既暴露了部分驾驶人对醉驾行为危害性认知不足的问题,也为司法机关审查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提供了典型样本。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和法院在审理此类行政案件时,始终严格恪守“合法性审查”原则,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实体公正,也依法维护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实现司法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民和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醉酒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对醉驾的处罚没有“例外空间”,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行为,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同时,若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绝不能以此规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供稿:民和法院

审核:詹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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