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许钹钹
为进一步规范泉州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管理,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一项旨在为特定困难家庭减轻租金负担的新规正式制定完成。该细则明确了减免对象、标准及申请流程,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两类减免标准明晰
本次出台的细则适用于泉州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及泉州台商投资区内,由政府投资建设并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公租房。
减免对象为未曾违反过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其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向房源管理单位申请租金减免。租金减免主要分为减免50%租金和免交租金两类情形,针对不同困难程度的家庭提供相应帮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减免50%租金:保障家庭中有一名一级、二级或三级残疾成员,或者有两名(含两名)以上残疾人的(残疾人需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家庭中有被认定为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的成员;家庭中存在特困供养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给予保障的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请免交租金:家庭中有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因突发重病、突发灾难、残疾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暂时性经济特别困难;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每月医疗自费部分占家庭月收入一半及以上,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有效残疾证的一级、二级或三级残疾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给予特殊保障的情形。
集齐材料便于操作
有意申请者需向所承租公租房的房源管理单位提交一系列必要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减免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有效的公租房租赁合同;证明符合减免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例如残疾人证、公立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及医疗费用清单、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文件、因公牺牲及遗属证明、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街道出具的《灾情说明》等。
申请人提交齐全材料后,房源管理单位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后,房源管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提出减免金额和期限的初步意见,并按房源权属分别报市住建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
复核环节要求相关部门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严格保护申请人隐私,仅包含必要的基本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向房源管理单位出具审核确认书,最终由房源管理单位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强化部门监督管理
为确保租金减免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细则同时规定了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申请家庭必须如实提供材料,任何伪造材料骗取减免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资格并追回减免租金,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处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在享受租金减免期间,保障家庭若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其减免资格也将被取消并追回租金。若家庭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减免条件,应主动申报;未主动申报且经核实已不符合条件的,同样会被取消资格并追回租金。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租金减免工作的监管,结合年度资格复核对享受减免的家庭进行条件再核查。对于在租金减免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