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婆婆名义买房发现他人入住!”西安项女士掏几十万以婆婆名义买“房改房”,离婚时房子归她,结果房子竟历经两次神秘更名,最终落入他人之手!这背后究竟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项女士又该如何维权? 二十多年前项女士和丈夫聂某结了婚,聂某是二婚,婚前还有个儿子。婚后他们和婆婆付某一起住在韩森路的秦川社区。婆婆付某是西安北方秦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的正式职工。2014年前后公司要进行“房改房”改造,这“房改房”就是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能按成本价或标准价买的公有住房。项女士和丈夫一商量就决定以婆婆的名义预付了购房款。当时说得好好的,婆婆没出钱这房子以后就由婆婆无偿让他们夫妻继承。 可谁能想到2015年7月18日项女士和丈夫协议离婚了。根据离婚协议丈夫把这套位于三十街坊的秦川公司拆迁房(房改房)分给了项女士。离婚后项女士就带着女儿在外面租房住,心里还盼着房子建好了,能和女儿搬进去过上安稳日子。 然而离婚后项女士先听说婆婆在2022年过世了,接着在2025年元旦前夕又得知前夫聂某也去世了。虽然心里感叹人生无常,但她还是期待着房子能尽快交付。可到了2025年11月12日当她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留的房号,找到刚建好的房子时整个人都懵了,房子里竟然有人住了!她赶紧报了警。 项女士拿着购房收款单,去公司基建处反映情况可对方根本不受理,还告诉她这房子现在已经属于别人了。她又带着买房票据、离婚协议等材料去派出所报案,民警说现在房主有购房手续无法立案,建议她去起诉。项女士心里委屈极了,她不明白自己明明交了钱,怎么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呢? 原来这房子经历了“两次更名”。据秦川公司运营保障中心的聂女士说,这房子起初是付某的,后来付某说交款票据丢失,让单位重开了新票据,还把房主从自己改成了儿子聂某。之后聂某又把房子更名给了现在的住户。 项女士得知这个消息后精神几近崩溃。她前后总共交了三十八、九万元的购房款,这可是她辛苦工作几十年攒下的养老钱啊!她觉得按照规定,只有本单位职工才有资格获得分配“房改房”,前夫聂某不是公司正式职工,婆婆怎么能顺利把房子更名给他呢?而且自己和前夫离婚时,房子已经明确分给了自己,前夫怎么还能把房子转给别人呢? 记者咨询了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黄越岭律师。黄律师说项女士的婆婆和前夫是侵权责任人。婆婆如果故意隐瞒实情进行更名,侵犯了项女士的权益;前夫在明知房子已分配给项女士的情况下再次更名,也有明显侵权责任。不过婆婆和前夫都去世了,项女士可以向前夫的遗产继承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购房款。同时单位在更名过程中不够审慎,也属于侵权主体,项女士也可以起诉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项女士辛辛苦苦攒钱买房,却遭遇这样的变故,房子没了钱也不知去向。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在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问题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如果觉得这篇文章有意思,就点赞、转发一下,让更多的人看到,关注我,我会给大家带来更多精彩的新闻故事! (事件来源:华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