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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湖南一老板为了抓小偷,竟然在店门口蹲守到凌晨4点,连续守了2天,终

“必须严惩!”湖南一老板为了抓小偷,竟然在店门口蹲守到凌晨4点,连续守了2天,终于等到小偷现身,老板当场怒打小偷,小偷被打的毫无还手之力,将小偷制服后,老板报了警,老板:用的是木棍,不受力,不要他赔偿,必须依法处理! ​​事情发生在凌晨四点左右,地点是长沙一家普通的小超市 换谁能不气?这家小超市是老板夫妻俩的命根子,守着一个十几平米的店面,起早贪黑赚点辛苦钱,就盼着年底能给孩子凑齐学费。可近一个月里,店里接连遭了三次贼,每次都专挑烟柜和收银台下手,偷走的现金和烟酒加起来快三千块——对大商场来说可能不算啥,对这对靠薄利多销谋生的夫妻,却是半个月的净利润。 前两次被盗后,老板连夜装了监控,报警后民警也来调取了录像,但小偷作案时间都在凌晨,戴着口罩帽子,踪迹难寻。眼看着年关将近,进货成本都涨了,再这么被偷下去,一年的辛苦都要打水漂。老板咬咬牙,决定自己蹲守,白天照常看店,晚上就裹着军大衣缩在店门口的角落,盯着监控屏幕熬到天亮,硬生生扛了两天两夜。 凌晨四点的长沙透着刺骨的冷,老板正揉着冻僵的手脚,就看见一个黑影鬼鬼祟祟凑到店门口,熟练地撬着卷帘门——正是监控里那个小偷!压抑了两天的怒火一下子冲了上来,老板抄起墙角备好的木棍,等小偷撬开门缝钻进来的瞬间,猛地冲了上去。小偷吓得想跑,却被老板一把拽住衣领,木棍带着怒气落在背上、腿上,打得小偷连连求饶,直到再也没力气反抗,老板才停手。 网友看了视频后炸了锅,一半人喊“打得好”,说“小偷就该吃点教训”,另一半人却替老板捏把汗:“解气是解气,可别把自己搭进去!” 这话不是没道理,法律里的“正当防卫”从来不是“想打就打”。律师早就明确说了,只有小偷正在实施盗窃、对你的财产或人身有紧迫威胁时,采取的必要阻拦才叫正当防卫;可一旦小偷被制服,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再动手殴打就可能越界。 就像前不久湘潭那个超市老板,遭遇小偷7次上门偷饮料,忍无可忍抓现行后动手打人,结果小偷被打成轻伤,老板自己也从受害者变成了违法者,不仅要面临治安拘留,还得承担民事赔偿。长沙本地也发生过类似案件,两个小偷多次偷超市的槟榔香烟,觉得“偷点小东西不算事”,最终因多次盗窃被刑事拘留——小偷的行为固然该罚,但老板的反击必须守在法律框架里。 老板说“木棍不受力”,可有没有造成伤害,不是自己说了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哪怕没造成重伤,也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得罚款;要是鉴定出轻伤及以上,更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老板明明占着理,却差点因为一时冲动“有理变无理”,实在不值。 其实老板的愤怒所有人都能理解,小超市被盗的苦,很多店主都尝过。长沙另一家超市老板曾被偷了价值千元的腊肉和铁桶,民警追查多日才抓到小偷,虽然挽回了损失,但过程中的焦虑和麻烦,只有自己知道。可再愤怒也不能碰法律红线,现在各地公安对盗窃案件的破案率都在提升,天津、九江等地的民生案件破案率同比都涨了不少,只要及时报警、配合调查,绝大多数小偷都能被抓获。 小偷可恨,该依法严惩,但私刑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老板想要的“必须依法处理”,恰恰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不管是小偷的盗窃行为,还是任何人的暴力反击,都该由法律来评判。要是老板因为打人被追责,反而让小偷“占了便宜”,这才是真的得不偿失。 这场冲突里,老板的坚守让人敬佩,小偷的行径让人不齿,但更该警醒的是:愤怒需要克制,维权要有边界。用违法的方式去对抗违法,只会让自己陷入困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