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个人破产制度运行平稳、有序。两个多月来,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已受理咨询上千人次。
过去,一些因经营失败而背负债务的个体经营者,常面临账目复杂、资产难处置的问题,自去年11月《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正式启动个人破产事务管理,设立实体服务窗口和咨询辅导室,并出台《厦门市个人破产咨询辅导服务规程》《厦门市个人破产债务清理工作规程》等配套制度,一些长期无解的债务困局,如今有了依法破解的出口。
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局长吴涛:按照《条例》的规定,我们建立了破产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破产信息,这是保障债权人知情权,防止破产欺诈,确保个人破产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机制。到目前为止,公众可以通过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个人破产案件的信息,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信息等情况。
个人破产并非“欠债不用还”,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在高消费、出境等方面会受到相应限制,此外,人身侵权赔偿、抚养赡养费、税款等多类债务依法不得免除。据介绍,为了提高办理效率、降低程序成本,在实际运行中,不少案件会先引导通过重整或和解的方式,让债务人在能力范围内继续偿还债务,争取债权人理解;确实无力偿还的,再依法转入清算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争议较小的案件,还可适用简易程序。
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局长吴涛:截至目前,我们破产事务管理局已受理了现场电话和线上的咨询超过1000人次,出具了辅导报告30余份,协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6宗,受理了3宗,实现了个人破产制度从立法条文向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