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领导的苏俄政府在1919年和1920年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即加拉罕宣言),1919年《第一次对华宣言》: 苏俄政府明确表示,愿意将沙皇政府从中国人民手中掠夺的一切交还给中国。这包括废除1896年《中俄密约》、1901年《辛丑条约》等,并放弃在华特权。1920年《第二次对华宣言》: 态度更进一步,宣布“以前俄国历届政府同中国订立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并承诺“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和租界,无偿永久归还给中国。
历史事件的发展往往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苏俄当时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外局势。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需要巩固自身统治,同时在国际上争取支持。《对华宣言》的发表,体现了苏俄对中国主权的尊重和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积极态度,为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奠定了基础。虽然在后续的谈判中,由于各种现实因素,双方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存在分歧,但苏俄的初衷和对中国人民的友好意愿是值得肯定的。我们看待历史应该全面、客观,既要看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也要认识到这些行动在推动两国关系发展中的积极意义。这种复杂的历史进程,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国家间关系的演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充满了各种现实考量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