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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规范两专户闲置资金管理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14,证券简称:亿纬锂能)于2026年1月8日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及子公司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亿纬动力”)就其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以进一步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专用结算账户信息披露

公告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惠州亿纬动力已将定期账户转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机构

银行账户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开发区支行

44050271864400000001

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海关支行

44050271864500000009

监管协议核心内容

根据公告,本次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专户专用原则:上述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公司及惠州亿纬动力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现金管理规范:在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中信证券同意后,公司及子公司可在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相关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期限等信息需及时通知中信证券,且产品到期或转让后资金须及时转回专户。同时,明确规定上述产品不得质押。

持续督导与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将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有权进行现场调查和书面问询。开户银行需按月向公司及中信证券出具账户对账单,并在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以孰低为准)时,于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中信证券。

协议生效与终止: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开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配合查询,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亿纬锂能表示,此举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