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女子跟网友住酒店,一人一间房,网友谎称给她送早餐,谁料,女子刚开门,网友就把她摁倒到床上,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女子气愤不已,谎称自己渴了想喝水,网友跑回房间拿来水后,又再次侵犯女子,女子大喊大叫,网友怕了,才草草了事。次日,女子报警,男子悲剧了。 2024年1月份的一天,耿某刷视频的时候,无意中刷到了一00后女生齐某。 齐某长得清纯漂亮,是耿某喜欢的类型,他很快就联系上了齐某。 耿某很会说话,也懂得哄女生开心,这让齐某对他的印象不错,两人聊了一段时间后,相约线下见面。 见了齐某后,耿某更加心动,她的一颦一笑都给耿某留下很深的印象。 耿某提出要齐某做他的女朋友,可齐某觉得他们才认识不久,彼此还不够了解,她想慢慢来,如果真有缘分到时再说。 但是,耿某不死心,自从见了齐某后,他就想尽办法,想要得到齐某。 之后,两人偶尔也相约一起吃饭,看电影,但是他们的关系还是普通朋友的关系。 2024年3月份初,齐某跟耿某说,她要到外地的学校参加面试,不过,去的时间不久,第二天就回来了。 耿某一听,觉得机会来了,立马买了两张前往该地的车票,并发给齐某。 齐某一看,觉得耿某还挺上心,但毕竟他们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所以齐某很快就把自己车票的钱转给了耿某。 3月2号耿某和齐某去到异地后,齐某去了面试的学校,耿某直接在学校附近开了一间房,订了单间的大床。 但齐某不乐意,她说那个酒店离学校太远,而且她想开两间房。 面试结束后耿某和齐某重新找了另一家酒店入住,去到前台的时候,耿某还是提出两人共同住一间房,但是齐某不同意,之后两人分别各自订了一间房。 入住当天晚上,从8点到12点,耿某多次来到齐某的房间门口敲门,但是齐某没有开门,耿某不死心逗留了很久,试图想让齐某心软给他开门,但是最终没得逞。 3月3号早上,已经洗漱完毕的齐某正想出门吃早餐,这时她听到敲门声,是耿某的声音,他说他已经买好早餐了,给齐某送来。 齐某没有多想,开开心心给耿某打开了门,没想到,这门一打开,直接成了她的噩梦。 齐某进去房间后,把齐某压在身下,强行跟她发生关系。 齐某力气小,敌不过耿某,为了逃脱,期间她谎称自己口渴想喝水。 耿某听了,赶紧拿上齐某的房卡跑回自己的房间拿了饮料后又快速回来。 等齐某喝完水,耿某又继续侵犯齐某,之后因为齐某持续大喊大叫,耿某害怕了才停止侵犯行为。 当天,齐某上完课后,跟耿某一同返回沈阳。 次日,回到租房的齐某越想越觉得委屈,意识到被耿某性侵,她当即给派出所打了报警电话,之后又自行到派出所报案,当地派出所通知了齐某家人把她接回家。 齐某看到父母,瞬间委屈无比,一路上她情绪低落,只是不停地哭泣并没有说话。 3月5号,耿某被依法刑拘。 有人说,这起案件简直是“农夫与蛇”的现代翻版。 齐某出于礼貌与信任,独自承担费用并坚持分房,却被耿某当成了软弱可欺。 他利用齐某的善良,以送早餐为借口骗开门,实施了蓄谋已久的侵犯。 最令人发指的是,当齐某谎称口渴试图自救时,耿某竟毫无怜悯之心,拿水回来继续施暴,其手段之阴险、对他人痛苦之漠视,令人气愤。 齐某回家后的崩溃与报警,是对耿某最有力的反击。 不得不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善良必须带点锋芒,面对越界行为必须零容忍。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耿某借送早餐进入齐某房间,以身体压制反抗实施性侵,齐某谎称口渴逃脱未果后又遭二次侵犯,其行为完全符合“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违背齐某意志侵犯其性自主权,构成强奸罪。 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次侵犯可认定为情节恶劣,量刑可酌情从重。 法院认定男方在女方明确拒绝恋爱、拒绝亲密接触的情况下,利用女方无力反抗的机会强行发生关系,事后还道歉,铁证如山,强奸罪成立。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中齐某陈述、耿某第一次供述、聊天记录、备忘录、齐某父母证言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耿某实施强奸,即便耿某及辩护人作无罪辩解,法院仍可依据确实充分的证据认定其构成强奸罪。 法院最终判决耿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面对网友的越界行为必须果断拒绝,千万别让你的善良变成伤害自己的利刃。 关注@猫眼学法 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