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耿某认识00后女生齐某后,对她展开了疯狂追求,期间,齐某邀请耿某陪她去外地面试,耿某借着送早餐的名义进入齐某房间,不顾齐某反抗,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案发后,耿某辩解称,他和齐某是恋爱关系,齐某这是在诬陷自己。 据津云、红星新闻等报道,2024年1月,耿某刷视频时认识了00后女生齐某,两人添加了联系方式。 因为聊天时比较合得来,耿某邀请齐某见面时,齐某并没有拒绝。 两人见面后一起吃了顿饭,还一起看了场电影。 这次见面后,耿某再和齐某聊天时,一直称呼她宝贝、亲爱的,并说想追她。 不知道是没看上耿某,还是齐某比较慢热,她拒绝了耿某的追求,并明确告诉他,自己想慢慢相处。 在此期间,两人有一搭没一搭继续联系着。 3月1日,齐某准备第二天去外地面试,3号返回,并在聊天中邀请耿某一同前往。 耿某以为齐某在暗示他,想趁机和他发生点什么,于是立即买了他和齐某的高铁票,准备在这趟行程中,让两人的关系往前迈一大步。 结果齐某并不愿意接受耿某的钱财,将票钱转给了他。 第二天上午,齐某面试期间,耿某在附近一酒店预订了一间大床房。 面试结束后,齐某看到耿某发来的房间信息,说这里离她第二天上课的地方太远,耿某只好退掉了房间。 随后,两人来到另一家店,耿某还想预订一间房间,齐某明确拒绝,两人各自付钱分开住。 耿某不死心,他本以为能趁此机会一亲芳泽,甚至还提前准备了小雨伞,可齐某根本不给他机会。 当天晚上8点到12点,耿某多次在齐某门口徘徊、敲齐某的门,找借口想进入房间,但都遭到了齐某的拒绝。 12点后,耿某终于消停了,但是他并没有就此罢休,第二天一大早,耿某再次敲门,说给齐某送早餐。 齐某以为白天安全了,将他放了进来,谁知耿某竟然贼心不死,不顾齐某的反抗,利用体力优势将齐某压在床上,强行要和她发生亲密关系。 在此期间,齐某提出口渴要喝水,耿某担心齐某趁机逃跑,取下她的房卡。 耿某返回自己房间取来饮料和小雨伞等物品后,重新刷卡进入齐某房间,继续对齐某实施了侵犯。 后来,因齐某不停大喊,耿某停止,返回自己房间。 此后,齐某经常发呆哭泣,情绪低落,耿某就早上的事向她道了歉。 3月3日,回到家后齐某回过神来,这才意识到自己被耿某 侵 犯了,3月4日,齐某报了警,5日,耿某被抓捕归案。 经过审查,检方认为耿某构成强 奸 罪,但是耿某拒不承认。 耿某承认自己和齐某发生过关系,但他认为,他和齐某是情侣,情侣间你情我愿做这种事不是很正常吗?齐某这是故意诬告陷害他。 那么,耿某是否构成强 奸 罪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 奸 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了关系的行为。 一审认为,耿某具有强行与齐某发生亲密关系的故意。 耿某一直追求齐某,在齐某明确拒绝并表示想慢慢相处后,耿某并未尊重齐某的意愿。 耿某事前准备小雨伞、提前预订一间房,案发前一天晚上,又在齐某房间外长时间逗留,这些行为均表明,耿某一直在为与齐某发生亲密关系创造条件和机会。 而齐某自担出行及住宿费用,拒绝与耿某同住,还多次拒绝耿某进入其房间,这一系列行为都反映出她对齐某存在防卫心理,排斥与耿某亲密接触。 耿某借送早餐之机进入齐某房间后,不顾齐某的反抗,以身体压制,对齐某实施了侵犯行为。 齐某提出口渴时,耿某担心齐某逃跑取下房卡,准备好小雨伞继续回来实施侵犯,这一系列行为都体现出他使用了强制手段,违背了齐某的意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 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认为,案发前,齐某虽然邀请耿某陪同她去面试,但齐某一直自付食宿等费用,和耿某交往并不深。 耿某提出同住后,齐某存在很强的抵触情绪,在此期间一直排斥耿某的亲密接触。 两人的聊天记录也显示,齐某一直没有答应耿某的追求,两人并未建立恋爱关系。 案发后,齐某身体不适,耿某安慰了她并向她道了歉,二人的聊天记录都可证明。 齐某报警后,情绪低落,不停哭泣,都可与上述实施相互印证。 耿某虽然不承认强 奸,但他提前准备计生用品,订酒店时故意订一间大床房,还长时间在齐某门口徘徊逗留,这一切都表明,耿某一直在为和齐某发生亲密关系创造条件。 综上,齐某不存在陷害耿某的可能。 最终,一审判耿某强 奸 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