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改革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涛报道日前,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绿证相关管理工作。
根据《实施细则》,绿证核发机构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按月对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每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1个绿证,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
《实施细则》明确,绿证核发机构根据不同发电类型核发绿证。其中,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投产的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独立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