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局太小?”吉林市,女子在摄影店给刚出生的女儿定了一套宝宝照,花了1100元,数月后,女儿不幸夭折,女子收拾孩子遗物时,发现摄影店的收据,才想起照片一张没拍,便找店家退款,不料,店家不但不退,还说可以让女子的大女儿来拍照,女子崩溃:我小女儿都没了,她说这话,我感到很受刺激,可接下来事情的发展,让女子更加无法接受。 那天耿女士在吉林市一家月子中心休养。 当时有一家名为“格林童话”的儿童摄影店上门推销免费月子照,在拍摄完免费照片后,推销员成功说服耿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1100元的百天照加周岁照套餐。 “当时看着宝宝可爱的样子,心想记录下她成长的每一个瞬间多好啊。” 于是她爽快支付了1100元,期待着女儿百天时再来拍摄。 然而,预约过程并不顺利。 当孩子满百天时,耿女士联系摄影店,对方称“孩子刚满百天抬头不好看”,建议推迟。 又过了两个月再约,又被告知“店面正在装修”。 导致拍摄计划一拖再拖,可谁能想到,这一拖就成了永远的遗憾。 2024年12月,耿女士的小女儿被诊断出小脑肿瘤。 之后她带着孩子辗转北京、上海多家医院治疗,但病情过于严重,最后孩子最终不幸离世。 而经历丧女之痛的耿女士,直到在整理孩子遗物时,才再次看到那张摄影收据。 于是她联系摄影店,跟他说明了原因,希望能退还1100元预付款。 可店家的回应却让她震惊:“这是活动套餐,定金不退。” 而且更让耿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对方竟然说:“你家老大是可以拍的。” “我的小女儿都没了,她还说这样的话,我感到很受刺激。” 耿女士后来告诉记者,这样的回应无疑是在她的伤口上撒盐。 你听听这店家说的是人话么。 最后店家坚持不退款,理由是收据上明确写着“金额定完不退还”,并称耿女士可以选择让大女儿来使用这个套餐。 这种缺乏同理心的回应,让耿女士决定通过正式渠道维权。 之后耿女士向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当由于涉事摄影店已从船营区搬迁至龙潭区,所以她需要跨区域办理此案。 次日,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了摄影店老板,对方提出愿意退还500元,但要求耿女士删除网上相关帖文。 然而耿女士拒绝了这一条件,坚持要求全额退款。 “我不是在乎这1100元钱,而是想要一个公道。” 耿女士表示,店家的态度让她感觉失去了对人性的基本信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而耿女士的情况明显符合退款条件。 咱从法律角度看,这一纠纷的核心问题很明确。 孩子夭折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而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摄影店所谓的“定金不退”条款,在法律上属于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身主要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 特别是店家未对该条款进行合理提示说明的情况下,该条款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更深层次看,此案不仅涉及法律条款的解释,更关乎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则。 而当商家面对耿女士这样的特殊情况时,法律应当向弱者适当倾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也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摄影店最终将1100元全额退给了耿女士,并道歉。 这场纠纷虽然画上了句号,但留给社会的思考却远未结束。 从2023年到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消费者投诉高达数千万件,类似预付款消费纠纷占有相当比例。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需要商家具备基本的同理心和社会责任感。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家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不应忽视基本的人情味。” 一位消费维权专家评论道,“共情能力是企业长远发展的软实力。” 耿女士收到退款后,将这段经历发布到了社交媒体。 有许多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留言表示,敢于维权不仅是为了个人利益,更是推动商业环境进步的集体努力。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纠纷时,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这起事件最终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格式条款的审查,推动商家提升服务意识。 要知道法律是底线,但不是天花板。 商家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需要具备基本的同理心。 这起纠纷最终虽然得到了解决,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未结束:在商业交易中,如何在遵守法律的同时,给予他人应有的尊重和理解? 主要信源:(二胎宝宝夭折商家拒退1100元摄影套餐费,还称“老大可以拍”,家长...——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