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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修订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纠正办法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潘玲)为持续提升全省经营主体名称登记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青海省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纠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我省规范开展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纠正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

《办法》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细化了经营主体名称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情形,不适宜情形由原来的16类增加至22类;完善了纠正启动情形,新增上级登记机关可以要求下级登记机关纠正已经登记的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优化了名称复核、认定、通知、决定等纠正程序,相关文书由原来的6类精简为5类,提高了可操作性。同时,《办法》明确了逾期未办理名称变更的经营主体列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具体要求,强化信用约束,促进经营主体诚信自律。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指导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经营主体名称审查职责,规范纠正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不断提升我省经营主体名称规范化水平,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