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吉林长春,一男子在网上交友时,发现很多人都精神空虚。于是,他发现商机,怂恿他人从事卖淫,并约定自己先收取嫖资,事后再给付对方。岂料,待钱到手后,男子竟直接跑路。被放鸽子的一群失足女没拿到钱,有的还因此感染上了疾病,她们气不过,遂主动报警揭发男子的犯罪行为。最终,男子因犯介绍卖淫罪,获刑1年6个月。 李某是一个常年泡在交友软件上的“老玩家”。他每天划着屏幕,跟不同的人闲聊,渐渐发现了一个“规律”:不少人聊着聊着就会吐槽生活压力大,嫌正经上班赚钱慢,甚至还隐隐透露出想赚“不法外快”的念头。 换作旁人,说不定还会劝两句“赚钱要走正道”,可李某非但没劝阻,心里反而打起了歪主意——这不正是送上门的“发财机会”吗? 于是,李某花言巧语哄骗这群女子:“死工资不够花,我有轻松来钱快的路子。” 他让这些女子去卖淫,约定嫖资由他代收,交易完成后再转款。 几人被李某这一来钱快的说法冲昏头脑,便一口就答应了。 可谁曾想,这是李某布下的圈套。嫖客转来嫖资后,他把约定抛到九霄云外,直接无视微信催款消息,将钱款全部私吞。 这几名失足女不仅分文未得,有的在交易后还感染了严重疾病。 事后,因不甘心就这样被耍了。 于是,她们索性直接和李某鱼死网破,拨打110报了案。 很快,失足女和李某都被警方抓获归案。 显然,李某要摊上“大事”了。 《刑法》359条规定,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属于刑事犯罪。 只要主动拉人干这种违法的事,不管到最后有没有收益,都已经踩了法律红线。 本案中,李某不仅引诱他人卖淫,还私吞嫖资“黑吃黑”,两个行为叠加,罪加一等。 法院最终综合李某的犯罪情节,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再看这些失足女,她们虽被欺骗,但卖淫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无论如何,这些失足女们应当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说到底,这个案子里没有赢家。李某贪财耍滑蹲了大牢,失足女们想走捷径,却落得个违法受罚、身体受损的下场。 生活里谁都想日子过得好点,但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想要赚钱,只有踏踏实实工作,因为这才是最靠谱的来路。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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