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北京,一男子离婚,分到150万元财产,还有三套房子出租,每套租金4900元,男子耐不住寂寞,又再婚生子,为了养活孩子,他去当了保安,工资每月2000元,他觉得工资太少,养活不了一家三口,男子眼珠一转,直接把前妻女儿告到了法院,要女儿每月支付他赡养费5000元,前妻要求查账,法院一查,他账上没钱,150万元早就提现,前妻不愿意了,三套房租养他足够,老婆孩子是他自己的义务,法院判了! 这算盘打得,隔着屏幕都能听见响!三套房子每月租金4900×3=14700元,加上保安工资2000元,月入近17000元,这水平在北京都够体面生活了,居然喊穷? 150万巨款早早就悄悄提现,既拿不出合理花销证明,又说不出钱的去向。说白了,就是不想用自己的钱养现任妻儿,转头就想薅前婚女儿的羊毛! 《民法典》1067条说得清清楚楚,子女赡养父母的核心前提,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 。他身强体健能当保安,收入远超基本生活线,哪沾得上“困难”的边? 前妻的反驳太戳心了!老婆是他自己选的,孩子是他自己要的,这份抚养义务本该他自己扛,凭啥甩给毫无过错的女儿?女儿说不定也在为房贷、生计打拼,凭什么要为他的选择买单? 北京类似案例早有判决,只要父母有稳定收入、不满足赡养法定条件,法院都会驳回无理诉求。赡养是底线,但绝不是父母转嫁责任的“提款机”! 换做是你,遇到这样只想压榨女儿的父亲,能接受吗?赡养该尽,但得明明白白、合情合法,不能让孝心被当成理所当然的索取!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