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死缓,这事儿就算完了?
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是凶手父亲在法庭上的那股狠劲儿。
都要宣判了,居然还能大闹法庭要打律师,张嘴就把灭门惨案说是“天灾”。
听听这是人话吗?
你儿子跟女朋友吵架,14秒把车速踩到129,把一家三口连带个还在喝奶的娃娃撞没了,这叫天灾?
这分明就是拿别人的命在泄愤。
法律讲究个“少杀慎杀”,给条活路让人改过自新。
可这家人哪有半点要改过的样子?
甩出80万赔偿金,还要去羞辱受害者家属,那副嚣张跋扈的嘴脸,才是对法律最大的讽刺。
大家心里堵得慌,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因为这种赤裸裸的恶,没遭到天谴。
当敬畏之心荡然无存,所谓的宽恕,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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