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警用无人移动执法装备作为交通执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我市将启用警用无人移动执法装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取证工作,现将我市警用无人移动执法装备执法地点及查处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查处地点
荔城中大道、文献路、梅园路、东园路、八二一中街、莆阳南路等城市主干道。
二、查处违法行为种类
㈠机动车在道路上不按规定停放;
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㈢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㈣普通摩托车载人超员;
㈤机动车逆向行驶等;
2026年1月12日至春节期间,对警用无人移动执法装备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提醒、警告,春节后进行取证处罚,该装备将同步搭载警用无人机,协助参与事故快处快撤、交通拥堵等交通管理工作。在装备工作过程中,请勿随意靠近,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8日
值班主任:柯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