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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叶女士因前男友曹某控制欲太强和他分手,跨年夜前夕,曹某约叶女士出去吃饭

浙江衢州,叶女士因前男友曹某控制欲太强和他分手,跨年夜前夕,曹某约叶女士出去吃饭,见叶女士没有和他和好的意思,曹某竟然捅了叶女士26刀将她杀害。被捕后,曹某还一脸深情地说:爱到最后就是痴狂,我不能拥有你,那就带你一起走! 据、西安晚报等报道,叶女士和曹某相识于2019年,那时候两个人感情很好。 可相处几年后,叶女士越来越忍不了了,因为曹某控制欲太强了。 叶女士长相非常漂亮,瘦高的身形,五官精致,加上她是做服装方面工作的,每天穿得漂漂亮亮,还画着精致的妆,站在人群里就像一只白天鹅。 曹某不知道是自卑,还是嫉妒叶女士和别人来往,竟然开始限制她交友,出去和朋友吃个饭,都要和曹某报备。 渐渐的,叶女士经常和曹某发生矛盾,特别是近两年,两人感情急转直下。 两个月前,叶女士下定决心和曹某分手,可没想到,曹某就像疯了一样,每天都要给她打很多个电话,叶女士不接,他就不停给她发信息。 曹某在信息里说:你不接电话,你知道后果的!不接电话你包死的! 叶女士知道曹某性格偏激执拗,也非常害怕他真的做出什么疯狂的事,只好有一搭没一搭继续和他联系。 一旦叶女士没及时接电话,或者没及时回信息,曹某的威胁信息立马就发过来了,他多次对叶女士说,叶女士不理他,就是不考虑后果,死还是活,都在叶女士的选择里。 2025年11月29日,曹某甚至还找到叶女士工作的店里,公开威胁叶女士。 期间,曹某还将叶女士一个人带到山上,说要杀了她,叶女士害怕之下跪下来求他,曹某才没有动手。 曹某越是这样,叶女士越是坚定了离开他的决心,她不是没想过躲,可曹某和她在一起多年,已经很了解她了,每次都能成功找到叶女士。 跨年夜那天,曹某再次威胁叶女士和他出去吃饭跨年,叶女士只得答应。 曹某见叶女士确实没有和他和好的想法,在送叶女士回家的路上,他将车开到了别的路上。 叶女士非常慌张,曹某停下车后,用提前准备好的刀连续捅刺,期间叶女士喊过救命,也拉开车门逃了出去。 可叶女士受伤严重,曹某两步追过去,将她拉回车上,又补了好几刀。 后经鉴定,叶女士全身共有26处刀伤。 案发后,叶女士的家属只有一个诉求,判曹某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 人的,是故意杀 人罪。 故意杀 人罪是指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曹某的行为是显然已经构成了故意杀 人罪。 叶女士和曹某分手后,曹某频繁威胁叶女士不接电话包死的,以及将叶女士带到山上说要杀 了她。 从曹某的这些行为可以看出,他长期蓄谋,存在明显的杀 人意图。 案发当天晚上,曹某用刀连续捅刺叶女士26刀,且最终导致叶女士死 亡,这些都完全符合故意杀 人罪的构成要件。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 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曹某捅刺叶女士多达26刀,手段极其残忍。 分手后,曹某多次威胁叶女士的生命安全,并且进行了有计划的犯罪准备,在叶女士下车逃跑后还将其拉回继续补刀,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严重。 根据这些情况,曹某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应处以较重的刑罚。 那么,曹某是否会被判死刑? 故意杀人罪的司法实践中,像曹某这种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且造成被害人死 亡严重后果的情况,通常是符合适用死刑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司法政策中也强调,对于严重暴力犯罪、故意杀 人等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严惩,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 其次,曹某在犯罪过程中,不存在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 曹某被捕后表示爱到痴狂,这种情感上的表述并不能成为减轻其罪责的理由,其犯罪行为是有预谋、有准备且极端暴力的。 此外,故意杀 人罪的判决还会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社会舆论等因素。此类因恋爱纠纷引发的暴力杀人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判处死刑能够起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的作用。 曹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 人罪,鉴于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曹某到案后,仍然一副痴情的模样,可如果他真的爱叶女士,不是应该提升自己,改正自己身上的缺点,让自己达到叶女士的择偶标准吗? 曹某所谓的爱,说到底只是他自己扭曲的控制欲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