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万彩礼换4个月同居!判返还22万,网友吵翻了 42万彩礼换4个月同居!判返还22万,网友吵翻了 安徽淮北这起彩礼纠纷案,把“没领证的婚姻账”算得明明白白,也让全网炸开了锅! 2024年9月,张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万某某,为缔结婚约陆续送出10.8万见面礼、18.8万大礼、4.56万三金等,再加上上车礼、改口费等,张某自称花了53万余元。2025年2月两人办了婚礼但没领证,同居才4个月,万某某就回了娘家不再共同生活。更关键的是,当年3月万某某发现怀孕,诉讼时已有身孕。觉得“血本无归”的张某,直接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彩礼。 一审:先划彩礼边界,再定返还数额 法院审理时先厘清核心:张某主张的转账红包、衣服化妆品等小额支出,属于恋爱期间增进感情的赠与,不算彩礼;而见面礼、大礼、三金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支出,合计认定为42.0999万元彩礼。 随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双方共同生活4个月、女方已怀孕、存在陪嫁和回礼等因素,一审判决女方返还22万元,驳回张某其他诉求。 二审:无新证据,维持原判 万某某不服一审结果,认为返还比例过高提起上诉。但二审中双方都没提交新证据,淮北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已全面考量关键因素,裁判标准合法合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一出,网友们吵翻了天。有网友直呼:“我的个乖乖,四个月净赚二十万,这钱真是好赚!”也有网友感慨:“其实彩礼从古代就有了,不是不能给,但是现代与古代的区别是,古代给了彩礼,女的就基本不可能离婚,除非男方写休书,而现在是女的收了彩礼就离婚,男的是人财两空啊!” 其实这起案件的核心逻辑很清晰:彩礼返还既不是“没领证就全退”,也不是“同居了就不退”。法律会先明确彩礼的真实范围,再结合共同生活时长、女方身心付出等实际情况平衡利益,既不让彩礼变成“婚姻买卖”,也不让任何一方蒙受不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