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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岭,救援队收到失联驴友同伴的求助,他们马不停蹄,就参与到搜救行动中,可他们

陕西秦岭,救援队收到失联驴友同伴的求助,他们马不停蹄,就参与到搜救行动中,可他们找到两名失联驴友时,这两名驴友已经失去了生命,事后其中一名遇难者家属,居然将救援队给起诉了,对此救援队的成员说:我们做事凭良心,我们会做该做的事情。 杨先生想起这件事,就感到又遗憾又心寒,因为这件事,他们原来的秦岭牛马救援队已经解散了,他们的初心是,组成这样的救援队,就是想安全地找到失联的人。 发生这件事情之后,队员们解散了,他们也心寒了,但杨先生依然参与到别的救援队伍中,他依然坚守自己的初心。 这件事发生在2025年4月21日,当时杨先生所在的救援队伍,就接到失联驴友同伴的救助,他们说,他们有两名驴友,在徒步穿越秦岭的光鹿跑兵冰路线时失联了。 接到求助,杨先生便跟着队员们马上参与到搜救行动中。当时参与救援的有公益的救援队,也有商业救援队。 失联者的家属,为了更快地找到家人,他们承诺,如果搜救的队员比较有经验,他们会给每个队员支付1000元。 杨先生所在的救援队属于商业救援队,有了失联者家属的承诺,他们更加仔细,更加努力去搜救失联驴友。 其实即使没有那1000元,失联驴友家属找到他们,他们也会参与到搜救当中,毕竟他们的救援队的存在,就是想安全地找到失联的人。 可惜的是,当他们找到那两名失联的驴友,他们已经遇难了,遇到这样的事,都是大家不想看到的。 大家不顾路途艰辛,争分夺秒,就是想安全地找到失联者,如今两个失联驴友遇难了,这更是救援队不想看到的事情。 事实如此,救援队也无能为力,这是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当他们的救援行动结束,其中一名遇难者家属,居然将他们的救援队给起诉了,其中被起诉的有公益的和商业的救援队,相约爬山的同行人,还有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他们都被起诉了。 当杨先生得知这个消息,他和队员们都感到不可思议,他们一心只想找到失联的人,这人找到了,反而被起诉了,实在让他们接受不了。 因为这件事,他们的救援队也解散了,杨先生难以面对现实。 杨先生的救援队为什么会被起诉了呢? 原来,当时在救援的过程中,失联驴友的家属要求报警,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即使报警,也是要循序渐进地去搜救,当时公益的救援队,商业的救援队都已经就位,报不报警,影响都不是很大。 为此遇难者家属,就以杨先生所在的救援队不给报警为由,说耽误了最佳的救援时间,所以他们起诉杨先生所在的救援队。 这个理由杨先生和队友们都难以接受,当初他们成立救援队,一心一意只想赶紧找到失联的人。 可失联的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他们能做的,只是尽快地找到失联的人,至于找到失联的人,失联的人遇到什么情况,他们难以预料。 他们找到失联的人,如果已经遇难,也是他们非常不愿意见到的事情。 如今因为失联者遇难,遇难者家属人财两空,救援队就被起诉了,他们只能站在法庭外等候判决结果。 这一刻,杨先生却态度乐观,他说,他们做事是凭良心的,不管是输还是赢都不重要,他们依然会坚持做该做的事情,能做的事情以及要做的事情。 那么杨先生该如何对待这样的事情呢? 首先,在这件事当中,失联驴友的家属是有支付给每个队员1000元的,那么他们之间就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搜救队员只需要履行自己的搜救义务,只要尽到自己的搜救义务,那么救援队就没有责任。 其次,如果要救援队承担责任,那就要找到救援队存在过错的地方,只要他们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搜救的过程中,如果搜救队确实阻止了失联驴友家属的报警,耽误了最佳的救援时间,那么他们确实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救援队没有过错,那么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 那你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救援队有过错吗?

评论列表

愿人间永无疾苦
愿人间永无疾苦 1
2026-01-11 22:42
报警影响救援吗?为什么阻止报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