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景德镇中院一纸判决下来,20岁的廖某宇因为在闹市区把车开到129公里每小时,撞死一家三口,只判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条命没了,其中一个才11个月的婴儿,当场就没了。丈夫推妻儿挡在身前,也没挡住。法院认定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可判决一出,被害人家属当场哭喊不服,代理律师说要申请抗诉,要求立即执行死刑。 另一边,廖父在庭上情绪失控,冲向受害方律师席,被法警死死摁住。他曾对外放话,车祸是“天灾”,追责才是“人祸”。儿子撞人后先打电话给朋友,再打急救和报警,现场坐路边抽烟。这样的态度,让人觉得悔意从何谈起? 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清楚:廖某宇是间接故意,不是直接追求杀人;发现行人后紧急刹车打方向,虽然刹不住;到案后自首,配合调查。这些情节拉住了立即执行的线。法律在量刑时,总要掂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间接放任跟预谋滥杀区分开来。 可对失去独子、独媳、独孙的老人来说,这区别有多大意义?家里摆四张全家福,三张是AI合成的,模拟孩子长到6岁、12岁、18岁。老人说,剜心之痛,晚年只剩无尽煎熬。他们拒绝80万赔偿,也拒绝“出狱养老”的提议,只想要血债血偿。 这判决像一面镜子,照出情绪失控的代价,也照出法律在愤怒与理性间的挣扎。公共安全被当成泄愤的出口,三条命换不来立即偿命,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受害者家属已经表态要抗诉,案子还没画上句号。生活本该继续,可有些伤,永远停在了那天傍晚的马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