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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拒绝承认巴勒斯坦国,否认了巴勒斯坦享有主权。不到一年后,特朗普赤裸裸表示要吞

丹麦拒绝承认巴勒斯坦国,否认了巴勒斯坦享有主权。不到一年后,特朗普赤裸裸表示要吞并格陵兰岛的时候,丹麦强调主权不容侵犯。   这两波操作放在一起看,很难不让人怀疑丹麦对“主权”的定义,是不是只看对象是谁。   先把时间线理清楚,丹麦拒绝承认巴勒斯坦国的投票发生在2024年5月28日。当天丹麦议会直接否决了承认巴勒斯坦国的法案,丹麦外交大臣拉斯穆森给出的理由很直白,他宣称巴勒斯坦缺乏建立独立国家的必要先决条件,所谓的先决条件,就是“拥有一块能掌控的领土和能控制领土的政府”。   这个理由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放在国际大背景下就站不住脚了。   要知道,截至2024年5月,已经有近150个国家承认了巴勒斯坦国,联合国大会甚至在当月10日以143票赞成的压倒性优势,认定巴勒斯坦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会员国资格,应当被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更关键的是,巴勒斯坦无法掌控全部领土,核心原因是以色列的长期占领和军事行动,这不是巴勒斯坦自身的问题,而是外部压迫导致的现状。   丹麦显然选择性忽略了这一点。当时的丹麦政府不仅拒绝承认,还在此前长期支持以色列行使所谓的“自卫权”,哪怕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的军事行动已经造成大量平民伤亡,引发了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   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多次爆发声援巴勒斯坦的游行,抗议者们直接喊话要求结束以色列的占领,可这些声音都没能改变丹麦政府的态度。   谁能想到,短短几个月后,丹麦就为“主权”两个字站到了台前,态度强硬得和之前判若两国。2026年1月初,特朗普在第二个总统任期内再度放话,直言“我们绝对需要格陵兰岛”,甚至不排除动用武力的可能性,这番言论本质上就是赤裸裸的吞并威胁。   面对美国的威胁,丹麦首相弗雷泽里克森当天就发表声明,直接要求美国停止这种威胁言论。弗雷泽里克森明确表态,美国无权吞并构成丹麦的任何一个地区,讨论“美国接管格陵兰岛”的议题毫无意义。   此时的丹麦,把《联合国宪章》里的主权完整、边界不可侵犯原则挂在了嘴边,连欧盟都跟着站台,强调会坚定捍卫丹麦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同样是主权相关的议题,丹麦的态度为何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反差?核心原因其实是利益导向下的双重标准。   巴勒斯坦对丹麦而言,没有直接的核心利益关联,反而需要顾及与美国、以色列的盟友关系。长期以来,美国在巴以问题上一贯偏袒以色列,丹麦作为美国的传统盟友,自然会在巴勒斯坦主权问题上选择妥协甚至站队。   拉斯穆森所谓的“先决条件”,不过是为这种妥协找的借口,毕竟在国际社会多数国家都承认巴勒斯坦国的情况下,单纯以“缺乏掌控力”否认其主权,本身就不符合国际法的基本精神。   而格陵兰岛的情况完全不同,格陵兰岛是丹麦的自治领地,其国防和外交事务仍由丹麦政府掌管,格陵兰岛的主权归属直接关系到丹麦自身的核心利益。   美国想要吞并格陵兰岛,相当于直接触碰了丹麦的国家利益底线,这种时候丹麦自然要拿起“主权不容侵犯”的武器进行反抗。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双重标准并不是丹麦独有的,整个欧洲在类似议题上都经常出现类似的矛盾表态。就像这次美国威胁格陵兰岛时,欧盟明确表示会捍卫丹麦主权,但此前美国突袭委内瑞拉时,欧盟却只含糊呼吁“保持克制”,压根不敢直接批评美国的行为。   说到底,丹麦的这两波操作,把“主权是否重要,全看是否关乎自身利益”的现实暴露得明明白白。对巴勒斯坦,丹麦可以无视国际共识,否认其主权;对自己的自治领地,丹麦却能理直气壮地要求美国尊重主权。   国际社会一直强调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这些原则不该成为某些国家的“专属武器”,更不该根据利益得失随意切换态度。   巴勒斯坦的主权得到了超过八成联合国会员国的承认,这本身就说明承认巴勒斯坦国是国际共识。丹麦如果真的信奉主权不可侵犯的原则,就该用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国家,而不是搞这种选择性维护的双标操作。   毕竟,主权的价值不该由国家的大小、强弱或者与自身的利益关联度来决定,每一个国家的主权都值得被尊重,这才是国际法的核心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