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重病女子持离婚补偿协议三次起诉离婚未获支持,邻里纠纷与财产争议维权遇阻

常年受心脏疾病、重度抑郁症困扰的张女士,多年来持续面临邻里矛盾、婚姻纠纷、财产争议等多重问题。其与女儿长期受到邻里言语侵

常年受心脏疾病、重度抑郁症困扰的张女士,多年来持续面临邻里矛盾、婚姻纠纷、财产争议等多重问题。其与女儿长期受到邻里言语侵扰,女儿后续出现精神疾病症状;婚姻存续二十余年,双方产生多次人身、财产纠纷。张女士持有丈夫签字的离婚及补偿书面协议,先后三次向地方法院起诉离婚,均未获准。目前,张女士已整理全套证据材料提交申诉,等待相关部门核查处置。

一、邻里纠纷持续十余年,母女二人身心出现健康问题

据张女士自述,2009年底,其处于重度抑郁症发病期,携年幼女儿在青岛市即墨区居住休养,女儿因气候原因出现鼻炎症状。自此之后,周边邻里长期对母女二人传播不实言论、进行言语诋毁,该状态持续十余年。

受长期负面言语环境影响,其女儿身体、精神状态持续异常。小学阶段,孩子秋冬季节反复出现鼻腔流涕、感冒鼻塞症状,后续症状持续加重,无法正常上学、上网,精神状态濒临崩溃。张女士后续核查了解,认为孩子当时持续性流涕为脑脊液渗漏症状。长期身心病痛与外界负面刺激叠加,其女儿先后确诊重度抑郁、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等疾病,需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初中阶段起便无法维持正常学业,多次出现轻生想法。即便孩子住院、手术休养期间,周边邻里的言语干扰、噪音影响仍未停止。

张女士表示,多年来其多次就邻里侵扰问题报警求助,但仅得到现场劝解,未完整记录案情、出具受理回执,相关调查调解工作未实质落地。此外,张女士反映无深交的案外人丁某某存在跨区域传播关于母女二人不实信息的行为,对其个人名誉造成影响。

二、二十余年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多次发生人身、财产争议

张女士与杨某印于2000年相恋,2001年女儿出生,2004年补办结婚登记。因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双方生活理念差异较大,婚后长期存在矛盾。

张女士自述,婚后双方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其曾在冲突中面部受伤。婚姻存续二十余年,家庭日常开销、母女二人医药费、房租、子女抚养等费用,基本由其个人承担。建房、装修期间,其全职工作的收入多次被杨某印索要,用于家庭建房支出,但杨某印极少承担家庭开支,且对其生活、通讯、外出务工进行限制,其长期社交受限、精神压抑。杨某印日常归家频次较低,仅偶尔支付少量生活费。

在子女就医方面,张女士称,女儿早年患病需手术治疗时,杨某印要求其抵押车辆贷款9万元用于治病。彼时杨某印有固定工资及房租收入,具备经济能力,仍坚持贷款就医。女儿实际治疗花费约2万元,剩余贷款资金被杨某印支取占用,未用于家庭及子女治疗。贷款逾期后,张女士通过变卖个人房产结清全部贷款。

张女士反映,婚内房产及财产处置方面,婚后二人购置店集房产,购房资金包含张女士妹妹借款20万元、杨某印兄长借款8万元。该房屋出售后,杨某印支取10万元归还其兄长借款,但未偿还张女士妹妹的20万元借款。售房款中包含房屋延期入住补偿款21万元,除归还兄长欠款外,剩余资金被杨某印用于购置私家车,由其个人长期使用。

2012年至2019年,夫妻二人每年可领取拆迁安置费4万元。张女士称杨某印仅将部分资金用于租房开支,家庭居住支出持续缩减。2018年杨店新村完成拆迁结算,二人婚内自建房置换获得三套住宅、一间储藏室及50平方米商铺,均已办理产权登记,属夫妻共同财产。

(结算清单,张女士提供)

张女士表示,2019年回迁房交付后,杨某印未告知其完整拆迁安置信息,独自掌控全部房产资料。其直至2024年办理房产证时,才知悉完整拆迁结算内容。此前双方约定的亲属安置面积赠予未兑现,对应权益由杨某印兄长取得。同时,杨某印自行领取房屋钥匙,交由其兄长杨某强对外出租,多年租金由二人收取支配。三套回迁房长期空置,张女士称与女儿未实际居住使用,无法享有对应的安置房产及商铺权益。

(登记栏,张女士提供)

2021年,双方正式分居。张女士称,其当年前往案涉房屋主张商铺权益时,遭到杨某印兄长杨某强施暴,头部受撞击后短暂昏迷,双方矛盾彻底激化。此次冲突后,张女士心脏疾病持续加重,身体自理能力下降,杨某印未再履行夫妻扶助义务。2023年至2024年,张女士多次前往菏泽交涉房产证件、租金返还等事宜,双方争议未能化解。

矛盾无法调和后,张女士陈述杨某印于2024年1月3日、1月4日先后主动出具两份书面材料,其本人签字并标注日期。其中2024年1月3日协议约定,将全部涉案房产过户至女儿名下、女儿户口随母亲,同时承诺支付补偿,约定同年4月付清;1月4日手写字条明确同意离婚,上述两份材料均由张女士留存。

(手写证明,张女士提供)

三、三次离婚诉讼进程受阻,当事人异地维权存在诸多阻碍

因婚姻矛盾无法化解,身患心脏疾病、不宜长途奔波的张女士,先后三次向菏泽市牡丹区法院起诉离婚,往返烟台、菏泽两地参与诉讼,多次未能顺利推进庭审及案件审理。

第一次诉讼线上庭审期间,张女士表示因未明确线上举证渠道及纸质证据邮寄对应科室,其将全部证据材料邮寄至法院总地址,庭审中被认定未收到证据材料,其当庭举证、质证权利未能行使,且未及时获知补证、上诉相关途径。

第二次诉讼过程中,法院通过微信推送缴费提醒,无短信、电话同步通知。张女士因信息繁杂错过提醒,在收到法院逾期撤诉告知后,当即申请补缴费用,法院后续重新排期开庭。该案司法文书送达阶段,杨某印拒收相关文书,拒不配合诉讼流程。2022年,该案民事判决书由张女士本人签收。

2024年1月30日,张女士第三次立案。法院通过邮寄、电子送达平台四次向杨某印寄送开庭传票,均被拒收。2024年6月11日原定庭审日,张女士带病前往菏泽参与庭审,当日未能如期开庭审理,案件无实质进展。

本次庭审中,张女士提交杨某印签字的离婚及补偿协议、租赁合同等证据材料,陈述双方婚姻冲突、财产纠纷及书面约定等事实。庭审过程中,张女士提交涉案协议真实性背认定存疑,涉案核心书面证据未被采信。

(生效证明,张女士提供)

2024年7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以双方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尚有和好可能为由,未支持离婚诉求。当事人陈述其反映肢体冲突、长期分居、财产纠纷等夫妻感情破裂事宜未得到认可。同年9月24日,法院出具两份内容一致的判决生效证明。张女士称,其庭审中陈述的人身伤害、财产侵占等涉嫌违法事实,未移交公安机关核查;杨某印多次拒收司法文书、阻碍诉讼进程的行为,亦未被作出对应处置。

四、当事人提交申诉材料,申请多维度核查处置

邻里调解、报警求助、民事诉讼等多条维权路径均未有效化解矛盾后,张女士整理病历、报警记录、书面协议、卷宗材料、送达凭证等证据,撰写申诉文书提交相关巡视单位。据其反馈,对应巡视单位已撤离,不再接收新增信访材料,此前提交的申诉将按既定流程答复。

结合案件全程事实及现有证据,张女士提出多项诉求:申请相关部门核查婚姻存续期间家暴、遗弃、租金侵占等事实,判令杨某印、杨某强返还涉案房屋历年租金;核查原审诉讼过程中的瑕疵处理并依规处置;将相关人员伤人、财产侵占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同时,其认为原审审理存在关键书证未审核、核心事实未查清、诉讼程序争议等问题,请求监督部门介入核查,重新处置房产分割、精神损害赔偿等诉求,对规避庭审、阻碍诉讼的行为人依法约束。

五、案件折射基层维权与司法服务优化空间

本案中,身患重病的弱势当事人面临维权困境:异地诉讼需承担高额时间、经济及身体成本,被告可通过拒收文书拖延案件进度,线上诉讼指引、多渠道通知、特殊人群便民举措仍有可改进之处。同时,基层针对邻里言语欺凌、未成年人身心侵害、独居病患维权的常态化取证、调解机制仍有待完善。

张女士表示,希望相关部门细化邻里冲突、未成年人言语侵害的处置流程,完善基层法院线上诉讼指引,推行多渠道诉讼信息通知机制,针对重病、行动不便当事人开通专属线上庭审通道,对多次拒收司法文书、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人规范适用公告送达等程序,降低弱势群体异地维权成本,保障当事人举证、鉴定、诉讼维权等法定权利。目前,张女士持续等待监督程序介入,希望厘清全部案件事实,依法处理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及相关追责事宜。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