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陵兰岛本就不是丹麦的! 从历史根儿上算,世界第一大岛格陵兰岛的真正归属早有定论,它从来就不是丹麦的固有领土,如今丹麦对格陵兰的管辖,只是近代历史条约安排的结果,而非基于这片土地的历史本源。 先说说格陵兰的 “原住民根基”。早在公元前 2500 年左右,因纽特人的祖先就已经踏上了这片冰封大陆。 他们靠捕猎海豹、鲸鱼为生,在极寒环境中建立了独特的生活体系,创造了属于自己的文化符号。 考古学家在格陵兰北部的图勒地区发现的遗址,出土了大量象牙工具、石制武器和兽皮帐篷遗迹,这些文物距今已有近 4000 年历史,充分证明了因纽特人是这片土地最早的主人。 反观丹麦,直到 10 世纪末才形成统一王国,13 世纪末才第一次有北欧探险家偶然抵达格陵兰南部,比原住民定居的时间晚了足足 3000 多年。 再看所谓 “管辖关系” 的起源,根本不是什么 “领土传承”。 1380 年,丹麦和挪威组成联合王国,而当时挪威曾对格陵兰南部一些北欧移民点有过松散管理。这层微弱的联系,成了后来丹麦主张权利的 “借口”。 1814 年拿破仑战争后,挪威被划归瑞典,丹麦却趁机抢占了格陵兰的 “管理权”,但这种接管既没有得到格陵兰原住民的认可,也不符合当时的国际法准则。 格陵兰的 “自治之路” 更能说明问题。1979 年,格陵兰通过公投获得内部自治权,2009 年又通过新的自治法案,把司法、资源开发、外交等大部分权力收归己有。 现在丹麦仅保留国防、外交和司法终审权,而且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尊重格陵兰的自治地位和原住民意愿。 数据显示,2025 年格陵兰的自治政府财政收入中,来自丹麦的补贴仅占 15%,比 2010 年的 30% 大幅下降,越来越多的收入来自渔业、矿业和旅游业,经济上的独立性正在不断增强。 这意味着,格陵兰和丹麦的关系早已不是传统的 “领土与宗主国”,更像是一种基于条约的 “特殊合作关系”。 从国际法角度看,丹麦对格陵兰的管辖也站不住脚。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原住民拥有自决权,包括决定自己政治地位的权利。 格陵兰的因纽特人占总人口的 85%,他们的文化、语言和生活方式与丹麦有着本质区别。 近年来,格陵兰的独立呼声越来越高,2024 年的一项民调显示,有 42% 的格陵兰民众支持独立,比 2018 年上升了 13 个百分点。 还有一个关键事实不能忽视:格陵兰的地理和地质与丹麦本土毫无关联。 格陵兰位于北美洲东北部,属于美洲大陆的延伸部分,而丹麦位于欧洲北部,两者相距数千公里,地质构造完全不同。 从地理归属上看,格陵兰更应该与北美洲相关联,而非欧洲的丹麦。 历史上,格陵兰曾多次被不同势力影响,但没有任何一个势力能像丹麦这样,仅凭近代的条约就宣称对这片有着悠久原住民历史的土地拥有主权。 可能有人会说,丹麦管辖格陵兰这么多年,早就形成了事实统治。但事实统治不能替代历史本源和国际法准则,就像不能因为有人长期租用别人的房子,就宣称房子是自己的一样。 说到底,格陵兰岛本就不是丹麦的。它是因纽特人的家园,是拥有独立历史、文化和发展意愿的自治地区。 丹麦对格陵兰的管辖,只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不能改变格陵兰的历史归属和原住民的自决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