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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男子咳嗽的厉害,便去医院做了个CT,被医生告知他肺上有个1.9毫米的恶

广东东莞,男子咳嗽的厉害,便去医院做了个CT,被医生告知他肺上有个1.9毫米的恶性结节,需尽快手术,不然危及生命。男子2个多月连去了4家医院,检查结果一样。男子蒙圈了,决定听从医生建议住院手术,按流程术前需做加强CT,当晚他就去找医生查看结果,助理医生看完结果疑惑地说:你肺上非常干净,什么都没有,不需要住院做手术!男子傻眼了:真是虚惊一场!太玄了! 2025年12月,陈先生发布的一条视频,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现在想想都后怕,差点没白挨一刀! 视频里,他讲述了自己去年“被癌症”的离奇遭遇:先后被四家医院诊断出恶性肺结节,眼看就要被推上手术台,最后一次加强CT却显示,他的肺部压根没啥问题。 2024年1月说起。那段时间,陈先生咳得夜里睡不着觉,实在扛不住,就去了一家医院做普通CT。 拿到报告单的时候,他心里还挺坦然,觉得顶多就是个炎症。 可医生的话,瞬间让他如坠冰窟:“你右肺上有个19毫米的混杂密度结节,大概率是恶性的,赶紧手术,晚了就扩散了! 看着报告单上“肿瘤性病变?”的字样,陈先生腿都软了。他上有老下有小,家里的担子全靠他挑,怎么就摊上这种事了? 可他心里又存着一丝侥幸,觉得会不会是医生看错了?思来想去,他咬咬牙,花300多块挂了另一家医院的专家号,还听从建议,花1万多块做了个PETCT,医生说这个检查精准度高,能判断结节良恶性,还能看有没有扩散。 结果出来后,陈先生的心彻底沉了下去。报告单上写着“代谢活跃,考虑肿瘤性病变可能性较大,建议手术切除。 陈先生害怕极了,嘴唇都哆嗦了,但他还是想保守治疗,先吃3个月的药。 医生一脸严肃地劝他:越拖久了越危险,会危及生命的!最后医生只给他开了2个月的药。 揣着这两份沉甸甸的报告单,陈先生回了武汉老家。他吃不好睡不香,药吃了一板又一板,心里的石头却越来越重。 他忍不住胡思乱想:万一真的是癌症,手术切了肺,以后还怎么干活养家?老婆孩子怎么办?思来想去,他决定再去武汉的医院复查一次,多听个医生的意见。 可武汉的医生看了报告后,说得更吓人,这结节就是定时炸弹,还敢不手术?接连三家医院都这么说,陈先生心里的侥幸彻底没了。 他认命了,想要保住命,就得马上手术,他匆匆赶回东莞,2024年3月,他在东莞的第三家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决定做手术。 手术前一天,医院按流程给他做了一次加强CT。当天晚上,陈先生实在熬不住,就跑去医生办公室问结果。 助理医生问了他姓名,年龄,都对上了,然后看了便宜一脸脸疑惑,反复看了好几遍。 于是抬头对他说:你这肺上干干净净的,啥都没有,为啥要做手术啊? 这话像一道惊雷,炸得陈先生半天没回过神。他不敢相信,赶紧凑过去看片子,报告单上明明白白写着“两肺野清晰,未见明显异常密度灶”。 那一刻,他眼泪唰地就下来了,是激动,是庆幸,还有点哭笑不得,折腾了两个多月,担惊受怕了这么久,竟然是一场乌龙,是被误诊了! 陈先生将此事发布网上,相关部门已对其讲述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025年12月31日,面对网友的质疑,陈先生再次发视频回应。他说自己不是为了博取流量,只是想分享这段经历,提醒大家遇到这种事一定要冷静,多参考医生的意见,同时也要多了解自己的情况,别慌了手脚。 至于为啥不追责,他笑着说:结果是好的,身体没事比啥都强,不想再给自己找麻烦了。 一场虚惊,让陈先生保住了自己健康的肺,不开刀是的福气! 也给无数网友提了个醒:看病就医,多一份谨慎,多一点耐心,真的很重要!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三家医院基于CT作出“恶性结节”诊断并建议手术,需审查医生是否结合患者既往体检史、炎症可能性等综合判断,是否过度依赖单一检查结果,是否未充分评估保守治疗可行性。 若鉴定确认存在诊疗判断不当、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等过错,且该过错与男子的检查费、精神损害等存在因果关系,相关医院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现有医疗技术下初步诊断符合规范,医生已尽合理义务,则无需担责。 《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实施手术等特殊诊疗时,需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明确同意,未尽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 男子提出3个月药物治疗的请求被医生拒绝,若医生未充分告知保守治疗的可行性、风险与利弊,仅强调手术必要性,即未尽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若该行为导致男子产生不必要的检查费、精神焦虑等损害,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医生已完整告知并尽到说明义务,则无需担责。 有人说,细思极恐!一般人最多3家就绝望了,哥们你能换到第4家,有定力!该着你有福气! (人物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