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家三口被撞身亡,目前该事件调查进展如何? 江西一家三口被撞身亡 ------------------------------------ 法院判的合理。1廖某刹车减速了。 2报警等救援。3行人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没有观察来车,也有过错。 死缓已经是很严重的了。最高档。我理解只要不是故意撞人,都不会是死刑。法律也是兼顾司机和行人利益。 受害人说:死者两个都独生子,撞人的人出来才40可以娶妻生子。博取同情感情上可以理解。但是法律不会因为受害者是独生子或者一年赚1000万,就加重肇事者罪行。也不会因为肇事者年轻,就加重肇事者罪行。法律上说这些没任何意义。 如果这次直接枪毙。那下次限速40有个人超速1码,41码撞死了横穿马路的人,是不是也应该枪毙? 支持死刑的人说,120码以上撞死人判死刑。那下次有个司机把油门当刹车,或者刚刚下高速不适应开很快,或者突发疾病,直接踩120码以上撞死人,是不是也应该直接死刑?既然过失撞死人和故意撞死人都是死刑,这个司机是不是可以再故意乱撞人,反正都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