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恋爱脑的下场!”河南,41岁男子通过软件认识一女子,对方嘴甜如蜜,一口一个“大哥哥”地叫,男子被哄开心了,还没见面就给女子转了大几万块,还替女子给她前男友付了5万分手费,俩人在一起后,男子更是贷款50万为女友开水果店,结果,女友突然派他去新疆收水果,男子一去就是9个月,等他再回来,竟发现女友怀孕了…… 郑先生41岁,还没成家。他平常玩交友软件,想在上面给自己觅得一段良缘。 有一天,郑先生在软件上刷到了个女网友,他看对方年轻漂亮,心动不已,当即就点进对话框和对方聊起来。 这美女嘴特别甜,一口一个“大哥哥”叫他,把郑先生哄得五迷三道。 男人嘛,有时候就吃这一套,觉得自己被依赖、被崇拜,哪怕隔着屏幕,好感度也是蹭蹭往上涨。 这一上头,他的钱袋子就松了。从那以后,这位妹妹就没断过向郑先生伸手。 她今天说没钱吃饭了,明天说要给孩子买奶粉尿不湿。 郑先生也是被迷了心窍,每次都上千上万的转。在转账这一块,他也是乐在其中,就为了博美人一笑。 俩人面还没见着呢,郑先生就已经给对方转了大几万了。 后来女方看他这么有诚意,就提出要在一起,这可把郑先生高兴坏了,寻思终于抱得美人归了,之前的钱花的值了! 然而,女方话锋一转,说俩人在一起有个条件,那就是得给她前男友5万分手费,这钱她想让郑先生先垫付一下。 郑先生大手一挥,垫!只要能跟你在一起,这点钱不在话下。 顺利在一起后,郑先生更是把女友宠上了天。不光手机一送送两部,价值3万多的黄金首饰,他也照送不误。 后来,女友提出想开奶茶店和水果店。此时郑先生的积蓄已经不剩多少,但为了完成女友的心愿,他不惜去网贷平台借了50万。 这下,郑先生前前后后砸进去快60万。 结果,开完水果店后,女友突然派他去新疆那边的果园收水果。 女友说,新疆那边紫外线太强,收水果又是体力活,她一个女人家干不来。 郑先生一听,为了彰显自己的大男人气概,对方说啥,他就做啥。 他二话不说跑到外地,去帮女网友收水果。 这可不是去旅游,是实打实的体力活,每天风吹日晒,可郑先生一干就是整整9个月。 这9个月里,郑先生估计是把自己当成了准丈夫,想着苦点累点,只要把日子过红火就行。 等他终于熬完这9个月,高高兴兴回到家,寻思这把能和对方踏实领证过日子了吧? 结果他还没来得及喘口气,就得知了一个震惊的消息:女友怀孕了。 郑先生懵了,说咱俩这9个月虽然异地,但我也没闲着啊,我在外面累死累活帮你收果子,你在家里和别人搞了个孩子出来?这肚子里的孩子是谁的? 愤怒和屈辱涌上心头,郑先生这才回过味来。自己这哪是谈恋爱,分明是当了大半年的提款机和接盘侠! 面对郑先生的质问,女方那边也心虚。 最后双方坐下来对账,女方倒是承认欠钱,大大方方签了一张55万元的欠条。 可这欠条签得容易,兑现却比登天还难。好几个月过去了,那55万就像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这时候郑先生才真正急了。那50万的网贷可是利滚利的,每个月的利息都像大山一样压着他。 他这才彻底死了心,跑去派出所报了警。 目前警方已经正式立案,这事儿算是进入了法律程序。 现在的郑先生,估计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他不仅要面对60万巨款的债务黑洞,还要忍受被背叛的滋味。 网络交友,只要谈钱,十有九骗。那一声甜甜的“大哥哥”,背后可能真不是什么温柔乡,而是满满的算计! 郑先生用60万买来的教训,代价实在是太沉重了。 那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郑先生的遭遇?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郑先生之所以陷入被动,就在于他转出去的近60万元,在法律上被定性为“赠与”,而要回这笔钱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解读这个赠与的性质。 赠与通常是无偿的,也就是白给。但在男女恋爱关系中,这种无偿往往是基于将来要结婚或者维持恋爱关系的潜在条件。 表面上看是郑先生自愿掏腰包,但他的真实意图非常明确,就是为了确立恋爱关系、甚至组建家庭。这在法律上可以视为附义务的赠与。 现在,女方不仅没跟郑先生结婚,还怀了别人的孩子,这就意味着赠与的基础目的彻底落空了。 如今,郑先生手里那张55万的欠条至关重要。 如果没有这张欠条,女方可能会辩解说这些钱都是郑先生为了讨好她自愿花的,那郑先生想要回钱比登天还难,因为恋爱期间的小额消费通常不能追回。 但签了欠条,性质就变了。这相当于女方承认了这笔钱不是白送的,而是她借的,或者是应当返还的。 哪怕不考虑诈骗,仅从民事角度,既然女方签了字承认欠这55万,她就必须还。 如果她不还,郑先生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胜诉概率极高。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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