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印发不得以变相方式收取押金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规划建设、投放机制、运营管理、车辆管理和使用、智慧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其中,在规划建设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规划、设施建设、区域管理等与公共交通体系有效衔接,制定停放点位和电子围栏技术导则,规范停放点位设置,强化停放秩序管理;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施划配套的停放点位;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充足的停放点位;施划点位应当预留和保障行人安全通行的空间。

《管理办法》明确,不得在下列区域设置停放点位: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区域;影响消防安全的区域;人行道盲道;车行道内;医院、商场、轨道交通等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车辆禁停区、严管区。

在投放机制方面,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报名: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保障服务的经营场所;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专职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以及信息管理能力。

在运营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经营者开展运营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人力自行车租赁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车身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识;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并公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理赔程序、赔偿范围,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积极协助进行办理;公示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并在用户结束订单后明示订单明细,具体包括计费标准、骑行时长、订单总额、实付金额等信息。鼓励经营者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服务;不得以提前预付骑行款等变相方式收取押金。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经营者应当依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能力,参与本市公共交通联乘优惠、票价阶梯定价等多元化服务模式,加强与公共交通系统的数据对接与服务协同,积极配合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地铁、公交等网络的高效衔接与融合发展,通过科学定价、科学投放运营,构建一体化绿色出行体系。(记者王绍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