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青海省教育厅原一级巡视员孙立明被公诉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正义网记者1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教育厅原一级巡视员孙立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立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黄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立明利用担任德令哈市委书记、西宁大学筹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立明资料图

主动投案

公开资料显示,孙立明,男,汉族,1971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他曾任青海省委统战部政策研究室主任、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3年出任互助土族自治县县委书记,2015年任海西州委常委、德令哈市委书记,2021年任西宁大学筹建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青海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

2025年6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孙立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大搞权钱交易

2025年11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孙立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孙立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在推动项目实施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立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立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