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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开了车,撞了限高架,一个人死了——可真正的“肇事者”,真的是他吗?**

**他开了车,撞了限高架,一个人死了——可真正的“肇事者”,真的是他吗?**

广东惠州,王某波驾驶半挂车途经龙门县一段乡道,因车辆过高撞上限高架。
巨大的撞击导致限高架瞬间断裂、坠落,不偏不倚砸中路边一名正在行走的女子——她当场身亡。

事故后,王某波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他不服上诉:**“我有错,但不该背全部的命!”**

因为——
那个夺走生命的限高架,**本身就不合规!**
按规定,普通公路限高应为**4.5米**,而这个却只有**3.2米**,整整低了1.3米!
相当于一个孩子的身高差!

更令人窒息的是: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事!
此前已有**多辆货车撞上该限高架**,有的车头变形,有的司机受伤,甚至有人报警投诉。
可管理方始终无动于衷——**没警示、没整改、没拆除**。

一条路,一个违规设施,多次险情,最终酿成命案。
为什么非要等到有人死了,才想起“这不该存在”?

我们当然不能替司机开脱:超高上路,本就该查。
但问题是:
**当道路管理者明知隐患却装瞎,让司机在“看不见的陷阱”里犯错,这是执法,还是设局?**

一座城市的安全,不该靠公民自觉去规避“本不该存在的危险”。
如果标志不清、高度违法、事故频发却无人管——
那每一个路过的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如今,人死了,司机坐牢了,管理方却安然无恙。
法律判了一个“看得见的错”,却放过了那个“沉默的杀手”。

别再让违规设施成为杀人工具 谁制造了这个死亡陷阱?
我们都在路上,谁都可能下一个

货车司机之死 死在人生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