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酒后执意驾车送同事
同事明知其饮酒,未阻拦仍上车
交警一查竟还是“无证驾驶”
双双被罚!
违法案例警示
1月11日凌晨1时15分许,河东交管支队卫国道大队交警在开展夜检行动时,查获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无法出示驾驶证,并且车内还乘坐着公司同事。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驾车男子的驾驶证曾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注销,目前无机动车驾驶资格。
交管部门在调查中了解到,驾驶人在刚刚结束的公司聚餐中喝了酒,虽然乘车人知道他喝了酒,但“信任其开车技术好”,便未予阻拦,并乘车顺路回家。
后经血液酒精检测,驾驶人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还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而乘车的同事也因违反《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乘车人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吸毒的,不得乘坐其驾驶的机动车”规定,被依法罚款50元。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无证驾驶、酒驾、醉驾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岁末年初,亲友聚会、商务节庆活动增多,请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发现车辆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其驾驶车辆。切勿心存侥幸,视若无睹,放任交通违法,给自己和他人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