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还是发生了!上海一男子跟从小玩到大的发小喝酒,因酒后骑摩托车发生意外身亡,发小被判赔偿10万。
老刘和老崔是从小玩到大的同乡发小。2025年1月3号晚上,俩人约好了一起吃饭,各自喝了大概五两白酒,一直喝到差不多凌晨一点半才结束。
散伙时,老崔骑摩托车先送老刘回家。到了老刘家,老崔还待了差不多40分钟。
然后,他独自骑车往回走,这一路,他的车没走在该走的车道上,速度也是不慢,路边的禁行标志也全当没看见。
凌晨2点18分左右,事故发生了。老崔连人带车摔了出去,伤得很重,送到医院也没救过来。
事后,老崔的家人就把老刘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这些损失,加起来91万多。
他们的理由是,一块喝酒的人之间有互相照顾的义务,得提醒、劝阻、护送。他们认为老刘没劝老崔少喝点,喝醉了也没管他,得负责。
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首先,一个成年人,得为自己负责。老崔自己应该清楚酒量,知道喝多了和酒后开车的危险。
交警认定,他酒后违法骑车,超速、不走规定车道、无视禁令标志,这一系列严重违规才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而且,也没证据证明老刘劝酒或者逼他喝。所以,老崔自己得负主要责任。
但是,老刘也有错。法院认为,老刘明知道老崔是骑车来的,就该想到酒后开车的危险。
他不仅没劝,还在距离不远的情况下,坐了老崔的酒驾摩托车回家,这等于默许了这种危险行为。
之后又让老崔自己骑车走,让他持续处于危险中。作为一起喝酒的人,老刘没尽到提醒、劝告这些必要的注意义务,对老崔的死有一定过错。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判老刘赔偿老崔家人10万块钱。
我认为这10万赔偿,赔的不是酒钱,是那份“本可以阻止却放任了”的过错。它提醒所有端杯子的人:酒桌尽头,可能是悬崖。真正的朋友,不该送你到悬崖边。你们认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