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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刘国艳:政府投资基金新规精准破局四大难题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林玉莲记者徐锐)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同步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此,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刘国艳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对两份文件作出深度解读。

刘国艳表示,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层级多元、数量庞大的体系,但同时也暴露出四方面突出问题,而两份新规的出台正是精准靶向这些痛点。

其一,数量过多、投资领域存在交叉重合。据统计,目前平均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57支基金,每个地级市有6支基金,每2个区县有1支基金,部分发达地区平均1个区县设立7支至8支基金。为此,《工作办法》要求,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以及同一地区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调整并在存续期满后有序退出,同时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相关基金整合重组。

其二,投向与地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不匹配。对此,《工作办法》针对性提出,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在省级政府管理下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作为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依据。

其三,定位不清、投向同质化严重。对此,《工作办法》划定了投资红线与底线: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投资鼓励类产业,要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工作办法》同时强调,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在省级政府管理下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地方基金或其子基金投资项目时,要结合基金定位及地方实际,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等有关要求,注重支持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其四,基金间缺乏联动、合力不足。刘国艳认为,地方政府投资基金通常由多个政府部门或机构共同设立,但基金的项目投资决策经常由各部门自行决定,缺乏全局性考虑。此外,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设立的基金间也缺乏有效的联动协调机制。信息不畅、各自为政等情况时有发生,难以形成投资合力。《工作办法》提出,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刘国艳表示,落实《工作办法》的核心在于强化基金布局的统筹协同,需把握两大方向:

其一,锚定国家战略做好层级衔接。需紧扣国家及地方产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重大部署,树立全国“一盘棋”理念。可探索建立“国家-区域-省级”三级投资指引。其中,国家层面明确战略方向,区域层面做好协同分工,省级层面聚焦细分赛道。落实“一省一策”要求,各省在制定投资清单时,既应划定产业大类,更需精准锚定本省重点突破的关键技术环节、特色应用场景及产业链短板。

其二,深化区域联动形成投资合力。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探索建立省级基金联席会议机制,统筹跨省产业链投资布局;探索“母基金+子基金”跨省合作机制,由国家或区域母基金牵头,联合多省资本设立专业化子基金,按产业链分工投向不同环节;各省可建立“链长制+基金”联动模式,围绕本省“链长”主导产业链,将基金重点投向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生态建设,其他省份配套布局关联环节,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投资格局。

对于《管理办法》的落地,关键在于充分发挥投向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一方面,需强化相关数据、材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防止相关信息过于陈旧,影响评价结果;另一方面,需避免评价流于形式,通过现场核查、多方访谈、数据交叉验证等方式,防止评价过程“重材料、轻实效”。为此,提升被评单位参与的积极性是关键,应落实好“红绿灯”激励机制,对评价优秀的基金给予更多自主权和支持,对评价较差的基金采取约谈、调整定位、缩减规模乃至清算退出等措施。

此外,需将年度评价结果充分运用于基金投向布局的优化。对重复投资严重的领域,相关部门应通过窗口指导、暂停出资等方式督促调整,并据此动态调整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布局,持续完善基金投向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