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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20年农房遇拆迁,原房主凭判决书抢千万款?2025案定规则 “我不要了!不希

住20年农房遇拆迁,原房主凭判决书抢千万款?2025案定规则 “我不要了!不希望国家施舍我!”2018年北京顺义柳各庄村拆迁现场,王女士红着眼眶嘶吼,手里紧紧攥着那张泛黄的购房协议。2025年9月,北京通州区法院刚审结一起同款纠纷:城镇居民张磊购买农村房后实际居住26年,虽协议被判无效,但法院明确需结合实际投入、过错比例分配权益,这类宅基地买卖争议至今仍高频发生! 一旁的原房主于先生,却晃着2011年的法院判决书,满脸得意:“白纸黑字写着协议无效,这1135万拆迁款,本来就该是我的!” 这话一出,围观的村民都炸开了锅。有人说王女士是外来户,买农村宅基地本就不合法;也有人替她抱不平:“人家住了20年,装修、维护花了多少钱?凭啥一句话就把人家赶出去?” 时间倒回2001年,刚到北京打拼的王女士夫妇,花3万元买下了于先生的农村房。两人签了手写协议,却没办过户手续——他们压根不知道,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这也是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重申的“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的政策红线。 2011年,于先生突然反悔,把王女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买卖协议无效,要求于先生补偿王女士80万,收回房屋。可于先生转头就把判决抛到脑后,一分钱没给,这事就这么拖了下来。 谁也没想到,7年后拆迁的消息传来,1135万的补偿款让于先生彻底红了眼。他拿着判决书找到村委会,一口咬定王女士是“无良租客”,理直气壮地要独占拆迁款,甚至还假惺惺地表示,只要王女士痛快搬走,能分她点“补偿”。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王女士要吃大亏时,反转来了! 住建局直接跳过了于先生,和王女士签订了拆迁协议。面对于先生“徇私枉法”的指控,杜科长一句话怼得他哑口无言:“2011年判决后你拒不执行补偿义务,王女士长期居住形成实际权益,这笔钱,按过错比例分!” 最终,按照三七分的原则,王女士拿到了794.5万补偿款和3套安置房,于先生只分到320万现金。这个结果,让不少网友直呼“大快人心”,而最高法相关裁判案例也明确:即便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拆迁补偿协议仍可有效,需优先考量实际居住情况与诚信原则。 有人说于先生是咎由自取,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也有人觉得王女士也有责任,买房前没查清政策;还有人讨论,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坑,到底该怎么避? 近年来,从北京昌平、通州到多地接连曝出同类纠纷,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与法院裁判口径形成呼应:合同无效不代表买方“净身出户”,需结合居住年限、过错比例、实际投入分配补偿,相关政策持续完善,为这类争议提供明确指引。 你觉得这笔1135万的拆迁款,这样分配合理吗?为什么? 农村宅基地买卖避坑指南 1. 核心红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仅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协议大概率被判无效(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重申)。 2. 补偿关键:协议无效≠白住白投钱,法院会按双方过错比例、居住年限、房屋装修维护投入,判定补偿金额(参考最高法裁判规则)。 3. 履约要点:法院判决后,原房主拒不支付补偿款,买方长期居住形成的实际权益,拆迁时会优先被保障。 4. 避险技巧:非本村村民尽量不买农村宅基地房;若确需租赁,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明确拆迁补偿分配条款。 农村拆迁纠纷 宅基地买卖避坑 法律科普 2025政策解读 近期热点案例 信息来源: 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 最高法宅基地纠纷裁判案例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国政府网发布) 2025年北京通州区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判决书(网易新闻客户端报道) 最高法“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房”相关裁判意见(建筑房地产法律圈发布) 网络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