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合理性:携程长期存在垄断行为,包括强制商家“二选一”、通过调价助手实施价格管控、流量霸权及大数据杀熟,既压榨商家利润,又损害消费者权益,此前地方监管,现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是顺应市场诉求的必然举措。 2. 重罚必要性:参照过往平台“二选一”反垄断处罚标准(按年营业额4%罚款),对携程需处以重罚。只有高额处罚才能倒逼其彻底整改,解决长期以来屡查屡犯的问题,回应商家与消费者的众怒。 3. 监管与行业导向:此案核心是重申“技术向善”原则,反对流量霸权下的技术作恶;同时期待更多电商平台入局在线旅游领域,打破携程市场支配地位,以充分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商家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