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布。
方案表示,适用范围包括:
新增用电负荷
氢基绿色燃料
降碳刚性需求出口外向型企业
燃煤燃气自备电厂
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
电解铝行业
国家级零碳园区
绿电直连项目(除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外)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2025—2027年不超过40%、2028年及之后不超过20%,即上网电量比例=上网电量/(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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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日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