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与美国就相关关税安排达成一致。中国台湾地区相关对等关税降至15%,且不叠加原本的最惠国(MFN)税率,所享受待遇与日本、韩国、欧盟等美国主要盟友持平;半导体及半导体衍生品在(美国)232条款框架下获得最优惠待遇。 在交换条件方面,中国台湾地区承诺两类性质不同、总计5000亿美元规模的投资:第一类是企业自主投资2500亿美元,涵盖半导体、人工智能(AI)、电子制造服务(EMS)、能源及相关产业;第二类是由中国台湾地区相关方面以信用保证方式,支持金融机构提供最高2500亿美元的融资额度,而非由其直接出资。 配合(美国)232条款的相关设计,中国台湾地区的半导体企业在美建厂期间,可免税进口规模相当于规划产能2.5倍的产品;工厂完工后,仍可保有1.5倍规划产能的免税进口额度,超出配额部分也适用较低的优惠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