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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练功钞”骗财骗色获刑10个月沙市区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

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法院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交谈中,李某某言语愈发露骨,向姚女士抛出“陪睡给十万,同意就先给钱”“陪玩两小时给十五万”等利诱话术,诱骗姚女士见面开房。在李某某精心编织的“多金”人设下,姚女士放下警惕。

当晚,李某某与姚女士一同前往沙市区某酒店。李某某以“法院公职人员不能开房”为由,让姚女士办理入住并发生性关系。凌晨时分,两人回到车上,李某某将一捆未拆封的,面额共计20万元的“现金”递到姚女士手中,声称这是给她的“酬谢”。然而“馈赠”刚落袋,李某某话锋一转,又以“朋友打牌急用钱”为由,向姚女士提出“借”7000元。出于对李某某的信任,姚女士通过微信如数转账。

可当姚女士回家细看,她才发现那捆“现金”竟是银行员工练习点钞用的“练功钞”。愤怒之下,她立即联系李某某要求退款,对方仅退还1500元后便再无回应。

沙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曾于2024年6月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其本次犯罪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退赔情况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沙市区人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法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迷惑性更强、危害性更大。本案中,倪某不仅冒充法院执行法官,还搭配“现金展示”“高额利诱”等手段,一步步诱导被害人落入陷阱。网络交友需谨慎,面对陌生网友的“身份炫耀”“高额利诱”要保持警惕,切勿轻易相信陌生信息,涉及金钱往来、人身接触务必慎之又慎。同时,也要正告在缓刑期间试图再犯的不法分子,缓刑是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机会,并非“免罚金牌”,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再犯新罪,必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切勿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记者:张明金通讯员:张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