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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又惹事了!河北秦皇岛,一男子的父亲去世,男子特意举办丧宴宴请宾客。可不曾想,

喝酒又惹事了!河北秦皇岛,一男子的父亲去世,男子特意举办丧宴宴请宾客。可不曾想,一宾客在丧宴上豪饮后,居然在回家路途中发生事故,最终经救治无效死亡。 事后,宾客家属把男子及当天同桌在内共3人一并告上法院索赔260000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6月,刘某的老父亲离世,一家人沉浸在悲痛中忙办后事。 丧事得安排亲友吃饭,刘某分身乏术,便托付朋友贾某帮忙订酒店、组织就餐。 丧宴当天的中午和晚上,男子的好友张某均到达现场,席间和众人吃饭喝酒。 可谁曾想,晚上宴席散场后,张某骑二轮电动车返家途中,因电动车失控发生事故。 事后,交警检测发现,张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1.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且认定这是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 虽经医院全力救治,张某还是因多发性大脑挫裂伤,于几天后不幸离世。 好好的人参加丧宴却天人永隔,张某家属悲痛不已。 张某的家属认为丧宴主人刘某、组织者贾某、同桌周某未对张某尽到劝阻喝酒、阻止酒后骑车的义务,才酿成如何后果。 遂将该三人诉至法院索赔26万余元。 诚然,张某的不幸离世让人深感惋惜。但对于刘某一方来说,父亲去世本就令人伤痛,在办丧事期间出了这事,也实在是闹心。 那么刘某等人需要为张某的死亡“买单”吗? 《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某等人要赔偿的前提,系对张某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 1、张某作为成年人,也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他自己饮酒致醉,且明知在这种情况下骑电动车上路危险还执意为之,交警也认定他本人醉酒驾驶是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 这意味着,张某自身过错是悲剧的直接主因,其需要为自己的选择买单。 简单来说,成年人要有最基本的分寸,酒是自己喝的,车是自己开的,不能出事就把责任推给别人。 2、对于刘某而言,其是丧事主人,但全程没参加丧宴,既没劝酒,也不知道张某饮酒和骑车情况,无法劝阻照顾,对张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过错; 贾某只负责订酒店、安排就餐,没有劝酒行为,尽到了合理组织义务;同桌周某,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存在劝酒、灌酒,或明知张某醉酒骑车却不劝阻的情况。 三人都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据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某家属的全部诉求。 张某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从情理上来看,刘某根据当地风俗办丧宴宴请宾客,这行为本身没有错。而且,当天亲朋众多,刘某也不可能都一一照料到位,这也无异于强人所难。 总之,张某的遭遇也同时给大家提了个醒。在任何时候喝酒,美酒虽好,但切勿贪杯,酒后更不能开车。 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到那时,悔之晚矣!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