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山轻机,证券代码:000821)1月19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湖北证监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0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董事长李健等4名责任人合计罚款780万元。此外,公司股票将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告显示,京山轻机于2015年至2018年分步投资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慧大成”)股权,自2018年2月起持有其51%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确认未实际履行合同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0.10万元,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后,导致京山轻机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因此存在虚假记载,且2021年6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了上述虚假财务数据。
湖北证监局认为,京山轻机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及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
处罚措施
京山轻机
警告,并处500万元罚款
李健(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警告,并处250万元罚款
罗月雄(慧大成时任董事长)
警告,并处250万元罚款
王建平(慧大成时任总经理)
警告,并处250万元罚款
曾涛(时任副总经理)
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对于此次事件的影响,京山轻机表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据悉,公司已于2022年1月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该调整是公司发现子公司财务异常后主动报案,并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进展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的更正。
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监管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